你的問題是 , 有一間有登記編號既村屋 , 而你又想賣了拿錢 , 然後申請公屋 . 以我所知 , 所有已登記上樓編號的村屋 , 是跟人的 , 不能"頂"出去 , 是你的名字登記 , 就一定只能用你名上樓 , 即是說 , 你想頂出去的 , 只能是新建的 " 屋" , 而不是連登記名字頂出去 , 這點你要搞清楚 , 你將屋賣給別人是可以 , 但這算是私下交易 , 對方得到的只是一間可以住的"屋", 當寮屋部要清拆時, 他是一無所有, 一定要搬走 , 他買的只是在寮屋部清拆前的居住時間及地方 , 價錢視乎清拆時間 , 他能住得越長 , 價錢當然越高 , 因為只是當租屋住. 而你想賣了之後申請公屋 , 但如果你已經在寮屋部有登記編號 , 你要申請公屋前就要通知冊除你的登記 , 否則算是重複申請 , 手續和程序便要問寮屋部了 . 你這種情況有人會把村屋低價賣出保留自己的登記編號 , 或是把村屋出租 , 因為寮屋的登記編號很難取得的 , 所以有的人都會盡辦法留下 , 輪候公屋也要好幾年的時間 , 或者你要衡量一下你等清拆快還是申請公屋快 , 才去決定你要怎樣做.
我多年前曾經打算買有登記編號的村屋時問過 , 情況就是這樣 , 事隔多年有沒有改就不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