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一條假設的問題

2007-08-30 11:24 am
如果有個人被欺負,那個人當時沒有和家人講或別人講,過了一星期或一年後,他再想起,又覺得好不開心,感覺好不公平,之後就和家人講,他家人就打了去報警,那他有沒有得上訴,唔該!

1.一星期會點

2.一年又會點

回答 (1)

2007-08-30 11:47 am
✔ 最佳答案
一, 如果他是被打被性侵害等,就是刑事,時效未過就可以起訴,要唔要落Charge就看檢控官.
通常會考慮的因素,1. 事件嚴重性 (例如係餐廳食完野攞多幾枝牙簽備用唔通又告你咩)
2. 證據是否足夠, 如果沒有物證, 無人看到就是沒有目擊證人, 佢又冇同人講過即是連間接證人都冇,好可能也不起訴 而且對方可能會講如果是有這樣事情發生為什麼不告訴別人3. 事件重組的完整性, 點解很多案件都有起訴時效呢?其中一個主因就是還原唔到事實,好似有d證人死左,犯罪現場又拆左,當事人又記憶模糊咁. 同道理,即使時效未過都會考慮這因素來決定是否起訴的

二 民事賠償: 民事很多時看刑事的,如果刑事判佢無罪你都唔使唸民事會贏. 不過如果唔起訴就係另一件事, 咁都可以打, 不過控方要負舉證責任,就要看你有咩證據了.

收錄日期: 2021-04-23 14:45:1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830000051KK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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