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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教育人員資格要求,請參閱以下資料:
「教師入職資格」Q & A
1. 擔任幼稚園教師須具備什麼資格?
答:為確保幼兒健康成長及愉快學習,擔任幼稚園教師須具備幼稚園教師培訓課程之學歷或具備教育暨青年局認為等同之資格。(教學人員通則第15/96/M號法令)
2. 擔任小學教師須具備什麼資格?
答:小學教師在具備豐富的知識及教學技巧的前提下,才能更有效地指導學生正確學習,傳授學科的基礎知識,以及培養學生的良好品格。為此,小學教師須具備小學教師培訓課程之學歷或具備教育暨青年局認為等同之資格。(教學人員通則第15/96/M號法令)
3. 擔任中學教師須具備什麼資格?
答:中學教師在具備專業知識與教學技能的條件下,才能更有效地提升學生的學習興趣與發展潛能,同時培養學生的創意思維及終身學習的積極態度。為此,擔任中學教師須具備中學教師培訓課程之學士學位或專科學位,或具備其他領域之學士學位或專科學位,又或其他被教育暨青年局認為等同之資格。(教學人員通則第15/96/M號法令)
4. 首次登記的教師需辦理甚麼手續?怎樣才能獲發教師證?
答:首次登記的私立學校教師,需在受聘日起的10天內向教育暨青年局遞交教師登記的申請資料。包括:
1) 教師個人資料登記表(DSEJ-B05) [ pdf 214KB ] [ doc 177KB ] ;
2) 身分證明文件副本;
3) 學歷證明文件鑑證本或正副本核對;
4) 教育機構發出的成績表鑑證本或正副本核對; 教育暨青年局可應學校的要求,在收到相應的學歷證明資料後,即上述1)、3)及4)後,對新入職教師的學歷、任教教育階段、任教的課務作初步分析,並隨後透過公函通知校方及教師本人有關「教師登記預審」結果。
5) 教師學年資料登記表(DSEJ-B06) [ pdf 299KB ] [ doc 176KB ] ;
6) 刑事紀錄證明書(行為紙);
7) 本澳衛生部門發出的身體及精神健康證明書。 新入職教師在具備上述1)、3)、4)及5)後,教育暨青年局便可進行分析,如教師獲通知同意接受其教師登記,須在交齊上述7項文件後,才能獲發教師證。
5. 身體及精神健康證明書須由甚麼機構發出?
答:上述證明書須由本澳衛生部門發出,或由鏡湖醫院、或其他於衛生局註冊的診所、醫生發出。此外,要留意證明書上須列明已接受下列檢查的結果:
1) 三個月內製作之胸腔照片;
2) 注射抗破傷風疫苗;
3) 驗小便;
4) *做心電圖*(若申請者年滿或超過35歲,須接受心電圖檢查)。
6. 如果教師未能在學年內交齊資料會如何?
答:教師如未能在學年內(即每年9月1日至翌年8月31日)交齊資料,即使已獲得確認教師資格,但將仍不得獲發年度的教師津貼。若教師在學年內交齊資料,則其教師津貼將在交齊資料之日期後,才獲補發自9月1日起所應獲得的教師津貼。
7. 如果停教後復教,須辦理甚麼手續?
答:停教後復教的老師,須重新辦理教師登記。如果教學工作停教超過半年,除須重新辦理教師登記外,尚須重新提交刑事紀錄證明書、身體及精神健康證明書。此外,若停教後復教的老師有新增的學歷、或之前欠交、或屬教師登記必須參考的資料,如成績表等,也須補交。
8. 如非本澳居民能否申請本澳的教席? 需辦理什麼手續?
答:申請成為教師,首要條件是該名人員受學校聘請,同時符合1996年9月1日生效的第15/96/M號法令有關教學人員通則所規範的學歷或資格。(請閱上述第1至3題內容)。 如申請者為非本澳居民,學校在任用該名人士前,須以辦學實體名義向勞工事務局提出輸入外地勞工的申請,待有關申請獲得批准後,校方才可正式任用該名教師,並為其向教育暨青年局提交教師登記的資料。
9. 如何得知或查閱教師登記的進展或結果?
答:向教育暨青年局提交教師登記所需的文件後,如欲了解其進程,教師可透過教育暨青年局網頁「教師登記查詢」(
http://www.dsej.gov.mo/~webdsej/www/teacher/search_c.htm),以知悉教師登記的進展情況。亦建議教師申請登記教育暨青年局「教師天地」的帳號(詳情請參閱「教師天地」申請手續 www.docente.k12.edu.mo),以及申請啟用網上查閱個人資訊功能,這樣便能快捷地查閱教師登記的進展。而無論教師登記是否獲得接納,教師本人都將直接收到由教育暨青年局發出的正式信函副本(正本交予所屬學校),通知有關結果。
10. 據聞幼稚園教師要具有5級鋼琴的資格,請問是否有此規定?
答:按1996年9月1日生效的第15/96/M號法令教學人員通則,沒有上述規定。
11. 本人具有中文專業學士學位,能否任教小學?
答:凡持中文專業、英文專業、數學專業或其他專業學位的人仕,若在小學任教的大部分課務與其所修專業相符或相關,可任教小學,但需盡快自行修讀小學教師培訓課程,以取得任教小學的資格。
12. 本人已獲教育暨青年局同意接受中學教師登記,但公函內建議本人修讀具備中 學教學培訓的高等學歷或學位後教育證書課程。是否本人的在教學專業方面仍有所欠缺?
答:教育暨青年局為加強本澳教師隊伍的建設,提高教師的專業素養,鼓勵教師積極進修,以充實教學領域的專業知識和技能。故當中學教師持有的學歷不屬具備中學教師培訓課程的學士學位或專科學位,則建議教師修讀具備中學教學培訓的高等學歷或學位後教育證書課程。中學教師在完成上述課程後,可視為專業資格教師,在直接津貼方面收取“具專業資格”級別的津貼。
13. 本人是中學教師,已取得國家<普通話水平測試>二級乙等證書,是否適合任 教普通話科?
答:教師在具備中學教師培訓課程之學士學位或專科學位,或具備其他領域之學士學位或專科學位,又或其他被認為等同之資格,並同時取得國家<普通話水平測試>二級乙等或以上的等級證書,均適合在中學階段任教普通話科。
請恕直言,無意冒犯-你響台灣讀書,點解中文咁差(短短一題問題,又白字,又文法不通),去教書,會唔會誤人子弟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