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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攤係全面禁煙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已就二○○六年吸煙(公眾生)(修訂)條例作好準備,由二○○七年一月一日起,康文署轄下約一千五百個公眾遊樂場地將會實施禁煙新安排。
禁止吸煙場地包括泳灘、公眾泳池、體育場、運動場、體育館、及大部分的公園和遊樂場。但根據修訂條例,康文署署長可根據地區實際情況並在諮詢區議會後,在公眾遊樂場地內劃定「吸煙區」。
康文署發言人說:「由於區議會將於明年開始參與管理康文署的一些地區設施,康文署已就公眾遊樂場地的禁煙安排,按既定原則諮詢了十八區區議會,並根據各區議會的意見,將約一千二百個公眾遊樂場地列為全面禁煙。此外,約一百九十五個場地內會劃出面積不超過百分之一的『吸煙區』;另外約六十個細小場地則不會禁煙。」
康文署已陸續在每個公眾遊樂場地入口張貼清晰告示,顯示該場地是否禁煙。在有劃分吸煙區的場地,並會有地圖及指示牌,讓市民知悉設立吸煙區的情況。有關資料亦已上載康文署網站。
此外,所有文娛中心、博物館和圖書館的室內範圍亦會繼續全面禁煙。至於文化場館的戶外地方,則會根據現行法例的規定,因應實際環境劃分禁煙區和非禁煙區,並會有清楚的告示。
發言人呼籲市民留意各場地的禁煙指示,並合作遵守有關規定。
康文署會密切留意一月一日後的執行禁煙法例情況,並會在稍後作出檢討,研究有關安排是否合適。如有需要,康文署日後會根據區議會的意見及地區實際情況檢討及修訂有關吸煙區的安排。
條例實施後,康文署職員如發現有市民在禁煙區內吸煙,會作出勸喻,如吸煙者不合作,職員將轉介控煙辦公室作出跟進。
市民如欲舉報違例個案,可即場通知場地職員作出跟進。在不設駐場人員的場地,或在當值時間以外,市民可致電向場地負責人或控煙辦公室人員舉報。有關禁止吸煙的查詢或投訴電話的告示將會豎立在各場地出入口,方便市民查詢或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