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修正的勞工條例,如放取無薪假期應怎樣計算?
假設2007年8月15日放取一天無薪假期,是根據以下那個Option計當日工資︰
Option 1: 用公曆月果12個月計(即2006年8月1日至2007年7月31日)總收入除365日
Option 2: 用放取一天無薪假期當月的過去12個月計(即2006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總收入除365日
Or 仲有其他方法?
可否解釋埋原因?
是否用1整日? Why?
Thanks!
收錄日期: 2021-04-13 13: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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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829000051KK01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