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係九龍城某日本料理度做。
我唔係自己唔做,而係比無良老闆炒左,原因係我有BB.......
當事件發生既時候,我都有想過去勞工處度告佢。
不過問過識法律既朋友,佢話可能要等成一、兩年,仲有機會出唔足糧比我!
禁我見勝訴機會好低,果度又得幾千蚊,咪諗住佢出返足d糧比我咪算囉......
點知一返去出糧就比無良老闆用粗口問候,仲唔肯出番我入醫院果幾日3/4糧比我。
我咪同佢地講道理........
之後佢地要我比張醫生紙正本佢,又一定要我簽一張內容係話我自動離職既紙先出糧比我。
禁我諗住都唔告佢,禁咪答應佢以上既條件。
不過最近我的朋友見到平等機會委員會個廣告,就叫我去試下。
我心情好反覆,唔知點做好,怕搞到上法庭又輸左,咪要比堂費?!
我又冇錢............
之後我地講講下仲懷疑無良老闆佢地冇同我地比MPF!!!!
因為我地都冇收過一d銀行寄比我地既信件。
我舊同事之前仲打過去積金局問,積金局都話好耐冇人幫佢比MPF。
我打算明天都打去積金局問一問。
請問你們覺得勝訴機會有幾多??????
如果輸左,我係咪要比堂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