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唔算重婚?

2007-08-29 4:05 am
我三年前同一名台灣男人响台灣註冊結婚,香港冇註冊,佢頭一年嚟過香港一次,之後果二年佢人間蒸發咗,失咗蹤,完全揾唔到,跟住我識咗個香港男朋友,依家打算响香港註冊結婚,咁有冇d乜嘢問題,如果我自己去台灣又唔知點攪,d結婚證書又唔响我度,我乜嘢資料都冇,咁點算好,如果我依家响香港註冊算唔算重婚,重婚罪係刑事定民事罪,我咁嘅情況應該點做?(同埋其實我响香港註冊結婚,又冇人知冇人講呢件事,理論上得唔得,查唔查到?)

回答 (3)

2007-09-06 1:39 am
✔ 最佳答案
如果你現在和男朋友結婚,會觸犯香港法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45條,即重婚罪,除非:
1. 在過去7年你的丈夫一直沒有出現,且得不到他仍在生的消息;
2. 再次結婚時已憑離婚解除上一次婚姻約束;或
3. 前次婚姻已遭具司法管轄權的法院宣判無效
他只是失蹤了兩年,你找不到他又辦不到離婚,而除非你之前結婚有什麼問題,否則見不到什麼理由會被宣判無效,所以這些理由用不著.
但如果你有合理理由相信你丈夫經已去世,可根據香港法律第179章《婚姻訴訟條例》第26(1)條,向法院提出呈請,請求法院推定你丈夫已去世和解除婚姻,成功的話,你便可名正言順和男朋友結婚.
至於台灣方面的法律會否有任何機制讓你可解除現有的婚姻關係,答不到你,有需要最好到台灣找個律師問問.
雖然你不說出來可能無人會知道你重婚,但萬一你丈夫突然出現或被人查出便......重婚罪屬刑事罪行,要留案底的,而且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監禁7年,所以不要輕舉妄動.
2007-08-29 4:49 am
根 據 香 港 法 例: 在 香 港 , <不 論 夫 婦 是 否 在 香 港 結 婚 >, 唯 一 可 以 請 求 離 婚 的 理 由 , 是 婚 姻 破 裂 至 無 可 挽 回 。 但 根 據 《 婚 姻 訴 訟 條 例 》 第 11A 條 , 可 請 求 離 婚 的 理 由 包 括 : 請 求 離 婚 者 如 可 證 明 對 方 曾 與 人 通 姦 ; 對 方 的 行 為 令 請 求 離 婚 者 無 法 合 理 地 期 望 與 其 共 同 生 活 ; 婚 姻 雙 方 連 續 分 居 最 少 1 年 , 而 對 方 同 意 離 婚 ; 雙 方 連 續 分 居 最 少 2 年 ; 或 者 對 方 連 續 遺 棄 請 求 離 婚 者 1 年 。
如果你依家响香港註冊結婚一定是重婚,要攪離婚先. 在香港搵間律師樓問吓在台灣註冊結婚,現在想離婚的詳情....<人間蒸發>呢....可能循例要登報紙啦.....律師樓一般解答吓問題應該不收錢.
你話:响香港註冊結婚,又冇人知冇人講呢件事,理論上得唔得,查唔查到?
如果你自己唔同任何人講,理論上應該無人知. 但如果當年知道的人,今日已經同你反面,就好難擔保無人踢爆你重婚.
2007-08-29 4:14 am
你問番台灣領事館應該點做,唔好亂嚟

收錄日期: 2021-04-18 23:09:5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828000051KK05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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