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建議你出信向 立案法團(如有),物業管理公司,當區區議員及該區警務處
附上
《噪音管制條例》
《噪音管制條例》(第400章)旨在訂出法定的管制規例,以限制及減少環境噪音所造成的滋擾。
該條例及附屬規例的細則可從律政司網站內的「雙語法例資料系統」找到,網址是
http://www.justice.gov.hk/cindex.htm.
《噪音管制條例》管制下列類別的噪音:
(a) 住用處所及公眾地方所發出的噪音(通常指鄰近環境的一般噪音);
(b) 建築活動(包括打樁)發出的噪音;
(c) 從住用處所、公眾地方或建築地盤以外地方發出的噪音
(例如,工業或商業處所發出的噪音);
(d) 侵擾者警報系統發出的噪音(安裝在任何處所內或車輛內的系統);
(e) 個別機器或設備發出的噪音(即條例所指的發出噪音的產品,
例如由手提破碎機及空氣壓縮機發出的噪音);及
(f) 汽車發出的噪音(汽車發出的噪音須符合國際標準,才可在香港作首次登記)。
政府可根據《噪音管制條例》制訂規例及技術備忘錄,以詳細訂明管制準則、量度程序及其他技術細節。條例由環境保護署署長(獲委任為噪音管制監督)及香港警務處共同執行。
現將條例各項主要規定撮述如下。標題後括弧內的數字為條例有關條款的條次。
住用處所及公眾地方發出的噪音(第4及5條)
住用處所或公眾地方發出的噪音,包括源自住用處所內的電視機、冷氣機或狗隻等的噪音,以及源自公眾地方的收音機、小販或揚聲器等的噪音。這類噪音統稱為鄰舍噪音。
第4及5條的規定均由1989年11月1日開始生效。
條例第4條為一般規定,用以管制在晚上十一時至翌日上午七時,或在公眾假期發出而屬這類性質的擾人噪音。
條例第5條賦權當局管制於日間或夜間任何時間在住用處所或公眾地方內發出的某些噪音。這類噪音源包括動物、雀鳥、樂器、揚聲器、遊戲、經營生意或業務和冷氣機等噪音。
「住用處所」一詞指獨立住所或住戶單位,而並非指整幢大廈,因大廈可能商住兩用,低層甚至可能作為工業用途。大廈非住宅部分發出的噪音受條例第13條管制。
條例第4及5條所管制的噪音來源,因有其特性,故不適宜用具體確定的可接受噪音聲級或量度程序來評估其程度。一如其他國家,住用處所及公眾地方發出的噪音是由警方根據當時情況,認為噪音構成滋擾時,才加以處理。
《噪音管制條例》
http://www.justice.gov.hk/cindex.htm.
2007-08-28 18:33:22 補充:
向大廈立案發團投拆
2007-08-28 18:34:18 補充:
住用處所及公眾地方發出的噪音住用處所或公眾地方所發出的噪音,是包括源自住用處所內的電視機、冷氣機、打牌或狗隻等的噪音,以及源自公眾地方的收音機、小販或揚聲器等的噪音。本條例為一般性的規定,用以管制此類在晚上十一時至翌日上午七時,或在公眾假期發出而又擾及別人的噪音。本條例賦權當局管制於日間或夜間任何時間在住用處所或公眾地方內發出的動物、雀鳥、樂器、揚聲器、遊戲、貿易、業務或冷氣機等噪音。
2007-08-28 18:34:50 補充:
『住用處所』一詞是指獨立住所或家庭居住單位,而並非指整幢大廈,因該大廈可能作商住混合用途,其低層甚至可能作為工業用途。該大廈的非住宅部分所發出的噪音是受到本條例第十三條所管制。受本條例第四及第五條所管制的噪音來源,因有其特性,故不適宜用具體確定的可接受噪音聲級或量度程序評估其程度。一如其他國家,住用處所及公眾地方發出的噪音是由警方根據當時情況,認為它構成滋擾之時,才加以處理。所以你的家居噪音是不成立的,最主要是你樓下是麻煩人事亦可能有精神緊張病,遇着這類人正事秀才遇着兵,有理說不清呀!!!如你投訴他們精神困擾,可能他會日日來麻煩你,你要有心理準備!!!
2007-08-28 18:36:41 補充:
報警~ la is ok我試過
2007-08-28 18:38:17 補充:
環保署是負責噪音問題的主要部門,而執法方面有時亦由警方負責。以下摘錄自環保署網頁︰噪音是市民經常投訴的環境問題。1986年環保署成立後,即以管制噪音為主要目標。我們訂立了多項管制規定,限制建築工程、工商業樓宇及鄰里所發出的噪音,致力避免噪音問題。香港地少人多,加上以往規劃欠妥善,經濟又蓬勃發展,所以難免有環境噪音,但當局正不斷努力,務求消減噪音。環保署一直竭力減低噪音水平,並且取得不俗的成果。目前,大部份環境噪音都已受到法律管制。
2007-08-28 18:38:32 補充:
飛機噪音由民航處負責管制。如有任何噪音滋擾的投訴,可致電環保署或警署。警方是負責鄰里噪音、防盜警鐘和建築噪音投訴的執法部門。環境保護署轄下的4個區域辦事處則處理工商業樓宇及建築地盤噪音的投訴。
http://www.epd.gov.hk/epd/tc_chi/environmentinhk/noise/noise_main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