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
我的朋友話,佢在內地曾經注冊結婚(佢來香港儘幾年,未到定居香港在內地已經結婚),之後女方自己單方申請離婚了,但佢就沒有拿回離婚証書.
但佢現在的身份証(申請智能身份証時填寫個人資料寫已婚)的資料是已婚的.如何變更得了.
現在,佢認識一位新朋友,想注冊結婚,
應該怎麼辦呢.佢同佢前妻不是在佢家鄉戶口所在地注冊的,而系在女方戶口所在地注冊,佢話女方地方好落後,佢地反了面離婚,佢系唔夠膽再去女方地方辦理事宜既.
有什麼辦法証明佢系單身,且可以注冊結婚呢?
(佢既情況會否有如此可能,是否真實,拿不到離婚証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