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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猝死」的定義與發生的原因
猝死原指「猝死症候群」,意指一切突然發生而無預警的死亡,即使醫學上也無法真正了解其發生原因。世界衛生組織WHO (1970)也曾定義:「凡是一個健康者或病人在穩定的情況下,從發生症狀到死亡時間在六小時以內者稱為猝死」。
易言之,「不可預期的突然死亡」即稱之為「猝死」。近年來在學者與專家的不斷研究與努力下,對猝死的發生,原因大致歸結為「心因性猝死」(Sudden Cardiac Death)所造成。
除此之外,其他如:運動前暖身活動不足、過度激烈的運動、運動的情緒與壓力、運動環境、熱代謝失調、酒精及藥物濫用都可能導致「猝死」的發生。
二、 「運動猝死」的發生原因
運動猝死泛指因運動過程對身體之影響所導致的猝死;運動中和運動後一個小時內所發生的均含括在內。隨著運動的普及,參與運動人口與日俱增,在對正確的有益身體健康的運動方式缺乏認識下,也相對增加了運動猝死的發生率。一般而言運動猝死的發生大多和心臟病變或缺陷有關,往往發生在不知情或身體未做好完善準備前參與運動,導致心血管系統不堪負荷而衰竭。只有少部分是因為內臟膜下出血、胃出血等原因造成。
當人體脫離母體出生後即便獨立運作的心臟,一直到的衰老、死亡為止,平均有七十年左右的時間持續跳動著。或者以一天來算,約跳動十萬次左右。因此,一個正常的心臟,在強度與韌性上都遠大於一般骨骼肌,令人擔心的反倒是,近年來國人生活型態的改變,生活中除了持續運動身體的機會減少,更不利的因素是不當飲食習慣對身體所造成的戕害。
因此除原發性的「心血管潛藏缺陷者」屬高危險群外,平時缺乏運動,卻又面對不得不積極從事強度極高的運動時,例如運動競賽或部隊操練時,在好勝心或團隊整體榮譽的驅使;無視於身體因不堪負荷而發出的警訊,如果稍有不慎或對身體了解掌握不足,隨時可能成為發生運動猝死意外的下一名受害者。
三、 運動選手也無可倖免的猝死
以美國為例,運動員發生猝死的機率約為每年一百萬人中約有1~5人。
在這樣經常性的訓練與鍛練下,一般人都誤以為我們的身體只會變得更強壯;殊不知,長期訓練的負荷下同時也可能造成身體的過度疲勞,間接導致身體器官上的潛在疾病的提早萌發或加速惡化,猝死的危機隨之增加。經調查發現,這些猝死發生在潛藏有冠狀動脈疾病(Coronary artery disease)與心肌肥厚症(Hypertrophic cardiomyopathy)的運動選手的比率上偏高。
當然,在運動訓練中發生「心因性猝死」的危險程度,還取決於運動訓練的性質、強度及其心臟疾病的影響程度。運動場上將近90%的猝死都發生在男性運動員;女性運動員發生猝死機率較低。這可能是因為男性選手在訓練強度與負荷,和對體能極致表現的好勝心較高有關。
除了心因性猝死,其它可能導致運動選手發生猝死的原因,也可能為腦血管意外、熱衰竭(體溫調節功能失調)、肺病、末稍血管栓塞以及藥物濫用所造成。
四、 探知可能發生猝死的潛在因素
少部份人(近年有日漸增多的趨勢)可能患有先天性或是後天的心血管方面疾病,而這種心血管方面的異常如果只是輕微,不是特意篩檢而能提早發現的。例如常見的心室中隔缺損、心房中隔缺損、存開性動脈導管,以及後天的風濕性心臟病、川崎病、心肌病變(心肌炎)、二尖瓣脫垂、心率不整等心血管疾病。
這樣多可能的生理上潛藏的心血管方面的缺陷,很可能就是導致猝死的主要原因。心肌病變中的「心肌炎」,是指心臟肌肉組織急性發炎的病理過程,通常是由濾過性病毒所造成。例如流行性感冒、病毒性肝炎、傳染性單核白血球增多症、急性細菌性心內膜炎、藥物反應、中毒與中暑時也都可能發生。而且,研究指出「心肌炎」反而是相同年齡層的非運動員猝死的主要原因。
在無可預知是否潛藏有心血管方面缺陷的前提下,不當的運動行為可能導致猝死的發生。而我們是絕不容許因求健康的運動行為下,未蒙其利,先受其害。
而日本學者加藤邦彥亦在研究中指出,運動猝死者,不論是否為運動員,其原因必然跟壓力有關。在分析從1984至88的五年裡,日本全國624名運動中猝死的原因,有65﹪的人係死於「急性心率不整」等心臟疾病上,其導火線即是「壓力」。運動員由於過度訓練造成肉體上的壓力(疲勞)因而罹患moglobin型血尿症就是一典型例子。因此生理上、心理上的壓力都可能影響導致組織功能的障礙。如果發生在心臟,就容易引發「猝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