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兩者都是為在職人士而設的退休金制度,但有以下分別。
就強積金而言,其僱員供款一直都是5%,但僱主的供款則是分段遞增的,例如,頭十年,僱主供5%,十至十五年供10%,十五年起,僱主便要供15%。
而取回款項方面,僱員離職時,可取回自己已供的所有款項,但僱主供的部份,則視乎任職年份而取回。僱員任職滿五年,可取僱主供的五成,六年可取六成,如此類推,十年則可取回僱主供款的全部。
至於強積金則僱主和僱員的強制供款部份的比例都是5%,且不會受任職年期長短的影響。而離職時,除了僱員符合提早取回供款的條件,如離港居任,或因病不能再工作等,否則,要到強積金條例規定的年齡:65歲才可取回僱主與僱員的供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