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叛國罪」﹖

2007-08-27 7:41 pm
何謂「叛國罪」﹖

回答 (2)

2007-08-27 7:48 pm
✔ 最佳答案
何謂「叛國罪」﹖


在法律上,一個人叛國,指該人對其所屬的國家不忠誠。違背其效忠宣言或誠心與其國家的敵人合作的人會被稱為叛徒。法律詞典 Oran's Dictionary of the Law (1983年版) 對叛國的定義是:「一個公民協助外國政府推翻或嚴重侵害他所屬的國家,或慫恿外國對他所屬的國家宣戰。」

http://zh.wikipedia.org/wiki/%E5%8F%9B%E5%9B%BD%E7%BD%AA



政府闡釋叛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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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0211/12/1112254.htm


  署理保安局常任秘書長湯顯明今日(十一月十二日)表示,叛國是指勾結外敵背叛本身的國家,是非常嚴重的罪行,差不多每一個國家都有就叛國罪立法,以保障國家安全。


  湯顯明說:「叛國罪載列於現行的《刑事罪行條例》中,已有數十年之久。」


  他說:「因此,當我們依據《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禁止叛國時,我們需要更新及改善《刑事罪行條例》中有關叛國的條文。我們現在建議把有關罪行定義收窄,並把實質罪行規限於與外國人聯手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發動戰爭;鼓動外國人入侵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以任何形式協助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交戰的公敵。」


  他續說:「干犯叛國罪必須涉及勾結外敵,或透過發動戰爭或使用武力,推翻或恐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等元素。」


  就有人對隱匿叛國罪行表示關注,湯顯明強調,基於叛國的嚴重性,當局認為有需要將隱匿叛國罪保留在立法建議中。


  他說:「隱匿叛國罪屬普通法罪行。只有當某人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另一人犯了叛國罪,卻沒有於合理時間內把所知向適當當局披露,才會干犯此罪。」


  湯顯明指出,美國、英國、澳洲及加拿大等國家都有隱匿叛國罪,而澳洲政府最近檢討了他們的叛國法例後,亦決定將該項罪行保留。


  有關叛國罪是否應該適用於所有自願留在香港特區的人士的問題,湯顯明解釋:「很多司法管轄區都認為,只有對國家負效忠義務或受國家保護的人,才可對該國犯叛國罪。判例法指出,效忠國家的義務不一定是取決於某人的國籍。事實上,部分法律改革建議傾向採納叛國罪行應適用於所有享有國家保護的人這項準則。」


  他續說:「我們贊成採用這項準則,因為不論屬任何國藉的人,只要他受到香港特區和國家的保護,都至少不應參與危害國家重要利益的行為。」


參考: ^^
2007-08-27 7:57 pm
在法律上,一個人叛國,指該人對其所屬的國家不忠誠。違背其效忠宣言或誠心與其國家的敵人合作的人會被稱為叛徒。法律詞典 Oran's Dictionary of the Law (1983年版) 對叛國的定義是:「一個公民協助外國政府推翻或嚴重侵害他所屬的國家,或慫恿外國對他所屬的國家宣戰。」
中國
在古代中國,叛國的刑罰非常重。車裂、凌遲等極刑都是用來處死叛逆者的 (一般的死刑是斬首或絞刑)。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幾項罪名均與叛國罪相類,如反革命 (1997年廢除) 、叛國、顛覆國家政權、危害國家安全等。這些罪行的刑罰由有期徒刑至死刑不等。
英國
英國在1350年開始把叛國和其他輕叛逆罪分開處理。輕叛逆罪指某人謀殺一個在法律上地位比該人為高的人,例如妻子殺死丈夫、奴隸殺害主人等。叛國罪則指任何能威脅國家穩定或存續的行為,如殺害國王、製作偽幣以資助反對國家的戰爭等。一項在18世紀的條文界定四種叛國的類型:

促成或想像國王、王后或王儲的死亡
對國王的隨從、最年長而未嫁的公主、儲妃等人使用暴力。
發動反對國王的戰爭
在國境之內對國王的敵人表示擁護,或在任何地方對國王的敵人提供任何援助
叛國罪的處罰常常是長而且殘忍的死亡。英國曾以該法律對付不同意見人士至19世紀。1945年英國最後一次以叛國罪判犯人死刑,並於1946年把該犯人吊死。此後英國理論上仍可判處叛國者死刑,直至1998年修例後把有關最高刑罰改為終身監禁。
法國
在法國大革命時,很多人動輒被定叛國罪而送上斷頭台,包括路易十六在內。至20世紀,叛國罪的死刑以槍決而非斷頭台執行。貝當最初便是判槍決的,後來戴高樂說因他年老 (貝當被審判時已屆 90 高齡) 而改判終身監禁。法國在1981年廢除死刑時,並沒有廢除叛國罪的死刑(犯叛國罪的死囚是被槍決的,而不是以斷頭台斬首)。
美國
為了避免英國的相關法律被濫用,美國是在憲法中定義叛國罪的相關條文。它的憲法第三條定義叛國為「發動反對美國的戰爭,或擁護美國的敵人、並給予他們任何形式的援助」。另外,法例亦規定需要至少兩名證人目擊被告在進行叛國行為 (且兩人所目擊的行為必須相同) 或被告在法庭上認罪方能判被告罪名成立。
另一方面,美國國會是可以定義一些類似叛國的罪名 (如暴動、藏有對國家不利的武器等)。這些罪名毋需至少兩名證人以令被告罪名成立,而罪名包括的範圍亦比憲法第三條的叛國廣得多。一些間諜便被定「間諜活動」罪而非叛國罪。根據美國法律,叛國的刑罰可以高至死刑,但也有較輕的罰則,如「判五年或以上有期徒刑、罰款至少一萬美元,且終身不得在美國擔任任何公職」。在美國,叛國的指控不易入罪。自其開國至今,有關叛國的起訴不超過四十宗,罪名成立的個案更少。

收錄日期: 2021-04-20 00:2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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