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那個孕婦早產在內地生了,來不到香港生,咁樣按全可唔可以囉得返?
是不是有呢條例廣華有權沒收按金?
聽講私家醫院都沒有,沒收按金呢樣野?
我覺得交了按金,但最後沒有使用到服務,好應該退返錢比人,最多收返行政費,
唔知可唔可以入稟小額錢債法庭追討,引用不公平合約原則,推翻這條規定
我想大家明白,這是一個按金,不是訂金!( 原意是防止他們用完服務唔比錢,而不是比了錢唔用服務)
請不要有偏見發生在國內人身上,因為這有可能發生在香港人身上,
特別在那些求職或購物的騙人公司中!
就本案第一:如果付款人最後沒有使用服務,醫院方面有什麼損失?
第二:所關系的是數萬元的金額,不是一個小數目!
第三:香港是尊重法治精神,不是由得你話這樣就這樣!
第四:如果開左一個壞先例,不法份子就會利用這種漏洞害人
重有:這按金的原意是防止他們用完服務唔比錢,而不是比了錢唔用服務
更新1:
如果你去租碟公司入了會交了按金租碟,最後沒有租碟,那麼租碟公司沒收了你的按金!那又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