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重型機車被開”拒絕酒測”的紅單請問該罰多少錢

2007-08-26 2:45 am
請問紅單上寫"經實施酒測時拒絕酒測"
法律條款是第35條第4項請問這樣共罰多少錢
還有當天車被扣兩天後要去牽要多少錢謝謝

回答 (3)

2007-08-26 12:00 pm
✔ 最佳答案
拒測直接罰6萬元


如機車只被扣在警察機關是不會收您保管費的


如機車被扣在拖吊場可能一日50元~~100元保管費各縣市拖吊場收費不同


提供拒測及其他罰則供您參考


汽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第三十五條第一項各款測試之檢定(拒絕酒測)


第35條第4項罰新台幣60000元(期限內60000元)(逾期也60000元)


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銷該駕駛執照;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



吊銷其駕駛照,並不得再考領。


同時違反刑事法律者,經裁判確定處以罰金低於本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三項所訂最低罰鍰基準規定者,應依本條例裁決繳納不足最低罰鍰之部分。


以下部份供您參考



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駕駛人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0.25亳克以上未滿0.40亳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百分之0.05以上未0.08 第三十五條 第 一 項第 一 款15000-60000
機器腳踏車(期限內15000 )(30日內16500)(30-60日19500)(60日以上22500) 小型車(期限內19500 )(30日內21000)(30-60日24000)(60日以上27000) 大型車(期限內22500 )(30日內24000)(30-60日27000)(60日以上30000) 一、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二、駕駛營業大客車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三、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四、汽車駕駛人肇事拒絕接受或肇事無法實施測試之檢定者,應由交通勤務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將其強制移由受委託醫療或檢驗機構對其實施血液或其他檢體之採樣及測試檢定。
五、同時違反刑事法律者,經裁判確定處以罰金低於本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三項所訂最低罰鍰基準規定者,應依本條例裁決繳納不足最低罰鍰之部分。

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駕駛人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0.40亳克以上未滿0.5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百分之○‧○八以上未滿○‧一一第三十五條 第一項
第 一款
第二項15000~60000
機器腳踏車(期限內30000 )(30日內31500)(30~60日34500 )(60日以上37500)
小型車 (期限內34000 )(30日內36000)(30~60日39000 )(60日以上42000)
大型車 (期限內37500 )(30日內39000)(30~60日42000 )(60日以上45000)
駕駛人未領有駕照或其駕照已經吊註銷者,其於一年內有二次以上本款行為者(期限內60000期限外60000)

酒測質0.55毫克以上
成立刑法第185之3
公共危險罪
必須移送管轄法院接受裁判警察會問筆錄及做酒後平衡等等之觀測


相關解答供您參考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7041800531


以上解答僅供您參考希望對您有幫助
參考: 自己 從事交通工作
2007-08-26 3:35 am
拒絕酒測,不二價處罰六萬元,另外駕照吊銷,三年內不得考照。
至於移置費,機車一般為二百元,保管費一天為五十元(各縣市不一,不過一般縣市大都這個價錢),所以就三百喔,請領時需檢附罰單收據及行車執照。


收錄日期: 2021-04-21 15:13:1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825000010KK08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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