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提早終止僱傭合約

2007-08-25 3:34 am
我8月1日resign!
咁正常last day 係8月31日,,
我就提早左5日走..
即係8月26日為last day..
咁除左要比5日待通知金外..
咁仲使唔使扣多5日糧?

回答 (3)

2007-08-25 7:51 pm
✔ 最佳答案
如果終止僱傭合約, 要視乎你同公司簽既僱傭合約有冇例明

僱傭合約有明確規定, 就要依照協定的通知期, 但不少於7日

僱傭合約無明確規定, 通知期不少於一個月

你唔需要比5日待通知金, 僱主會將個5日提早終止合約吓你8月份糧到扣, 即係月薪x26/31
參考: 僱傭條例
2007-08-28 1:32 am
要扣~

e.g. 工資(即勞工法例之定義)每月$3,100.00

正常於8月1日至8月26日之工資: 3,100x26/31 = 2,600
扣代通知金 : 3,100x-5/31 = -500
總薪金 : $2,100

記住無論你8月1日至8月31日內因任何理由返不足工, 例如病假, 會需要俾代通知金.
參考: 27171771
2007-08-25 3:44 am
因為你不足一個月通知期,所以要補回不足日數的代通知金;你 8 月的薪金只能出到 26/8,這才符合法例。


收錄日期: 2021-04-13 13:06:5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824000051KK04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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