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遞交「擬結婚通知書」的時間(10分)

2007-08-24 12:12 pm
入境處的熱線(28246111)說:
根據《婚姻條例》第一八一章的規定,擬結婚人士須在舉行婚禮前最少十五天遞交結婚通知書,婚禮必須在遞交後三個月內舉行。換言之,最早接受遞交結婚通知書是在婚禮舉行日期前的三個月。


請問,大家看得明這段說話的意思嗎?

問:為何最早預約遞交擬結婚通知書的時間,是婚禮舉行前的三個月?不是說只要在婚禮舉行前最少十五天,而又不超過三個月,遞交擬結婚通知書就可以了嗎?


我看了很多次都看不明白這段規定的意思,請問大家儘量說明一下。

回答 (3)

2007-08-27 6:49 pm
✔ 最佳答案
其實結婚可以有兩個方法:
1.去婚姻註冊處舉行婚禮,用註冊處安排比你既註冊官。
收費如下: 正常辦公時間 - HKD$715 ;
正常辦公時間以外 ( 非公眾假期的星期六下午或星期日) - HKD$1935

2.自己係其他地方舉行婚禮,並自己去搵個"監禮人"(係要有牌的,多數都係律師行搵到)
收費 (要睇返你自己搵個個既收費)

注意 :用以上兩種方法你都要去婚姻註冊處排期先 ( 費用HKD$305 )。

而15日後及三個月內完成 ,意思就是 :
e.g.: 2007年11月3日(為你的排期日),十五天後就可以舉婚禮,
2007年11月19日(這是十五天後的日期),可以舉行婚禮了。
2008年2月19日(這就是三個月的限期了),要在這日期前完成的。

不過檔期你要自己來各婚姻註冊處睇,或上網睇。
如果想早一點,就親身去婚姻註冊處睇 。
2007-08-24 3:56 pm
簡單黎講交左擬結婚通知書 最快佢地要15日之後先搞好所以野 比你地註冊結婚
但同時計你交果日3個月內要註冊結婚 否則要另行比錢再交過再搞過
因為你交果陣佢會要你比$305 好似係呢個數 如果3個月內冇註冊
呢305佢唔會退返比你 3個月內註冊 如果你本身揀左果日唔鍾意想揀過只要有期
佢地都會幫搞 不另收費用咁解 因為3個月後再排過期又要再等多3個月
前後最少都4-5個月咖

因為我果陣都唔明佢想點 原本8月註冊就係因為交果份野既時間上問題
我推到11月先註冊=.= 再睇唔明真係打去問清楚佢地 佢地會答你咖
我果陣都同你一樣睇唔明先搞成咁.....
2007-08-24 12:37 pm
即係話你排期之後最早第十五日才可行禮, (不可今天排期明天行禮咁解,) 因為註冊處要貼通告等提出反對的人士有時間處理,

但要三個月內完成, (即你不可以排定明年, 後年, 大後年的日子,)

舉例: 簡單來說, 你某年1月1號排期, 可以排1月16日至4月1日(大概日子)註冊...但因要計埋辦公日及假期, 所以正確可查生活易網站.

2007-08-24 04:39:43 補充:
有些日子是吉日, 很搶手, 所以即使你三個月前開始排期的第一天第一分鐘都排不到,

收錄日期: 2021-04-13 13:05:0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824000051KK00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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