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的科舉制度是怎樣?

2007-08-23 6:17 am
以前的科舉制度是怎樣?

回答 (2)

2007-08-23 10:33 pm
✔ 最佳答案
科舉是一種通過考試來選拔官吏的制度。它是古代中國的一項重要發明。科舉始於605年時的隋朝,發展併成熟於唐朝,一直延續到清朝末年才在1905年被廢除,持續了整整1300年。
科舉以前的人材制度
秦朝以前,中國社會採用分封制,選士也依靠世襲制度。
到了漢朝,分封制度逐漸被廢,皇帝中央集權得以加強。皇帝為管理國家,需要提拔民間人材。當時採用的是察舉制,由各級地方推薦德才兼備的人材。由州推舉的稱為秀才,由郡推舉的稱為孝廉。察舉制缺乏客觀的評選準則,雖有連坐制度,但後期逐漸出現地方官員徇私,所薦者不實的現象。

東漢末年,曹丕時創立九品中正制,由中央特定官員,按出身、品德等考核民間人才,分為九品錄用。魏、晉、六朝時沿用此制。九品中正制是察舉制的改良,主要分別是將察舉之權,由地方官改由中央任命的官員負責。但是,這制度仍然存在不公平的弊病。

隋唐
為了改革九品中正制,隋文帝於開皇七年587年命各州「歲貢三人」,應考「秀才」。隋煬帝在大業元年605年設進士科取士,成為以後的科舉。在整個隋朝的三十八年內,總共舉行了四至五次科考,總共取秀才、進士十二人。

唐朝繼承並發展了這一制度。唐朝的科舉分為常科與制科兩類。常科每年舉行,制科則是皇帝臨時設置的科目。常科的考生有生徒和鄉貢,常科名目很多,依據應舉人的條件和考試內容分為秀才、明經、進士、明法、明書、明算等科。生徒是在國子監(國子學、弘文館、崇文館)、各地學館入學考試合格的學生。鄉貢則是通過府試、州試的人,又稱舉人;考頭名的稱解元。通過朝庭尚書省的省試者稱為進士及第,考頭名的稱狀元,其餘分甲第和乙第。

唐朝初年,由吏部考功員外郎主持科舉考試,開元二十四年(726年),以郎官地位太輕,改由禮部侍郎主持。唐代科舉中最常見的科目是進士和明經。進士一般試帖經、雜文、策論,分別考記誦、辭章和政見時務。明經一般試帖經、經義、策論。所以進士和明經的區別主要在於辭章和經義。當時人重進士和輕明經。進士每年錄取名額不過三十人,加上明經也只有百人左右。

除了每年的常科考試外,還有臨時不定期由皇帝親自主持的科舉考試,叫制科。唐代制科的科目見於記載的就有百種,如博學宏詞科、文經邦國科、達於教化科、可以理人科等。參加制科的人不僅有白身,也包括有出身和官職的人。應試者可以由他人舉薦,也可自薦。開元以後,全國參加制科的人「多則兩千,少猶不減千人」,所以「所收百才有一」。考試以策論為主,也考經史和詩賦。錄取後「文策高者,特賜與美官,其次與出身」。制舉以開元時期為最盛,文宗太和以後就很少舉行了。

武則天主政時,曾首創了由皇帝主持,覆核進士資格的殿試;和取武將的武科舉。但是二者在唐朝時並未有成為定例。

唐代的科舉仍然留有一定的舉察制影子。例如:士子在應試前,流行把自己的作品呈送社會名流,希望名流能向主考推薦。除了武則天主政的一段時間外,唐代的科舉沒有糊名的習慣。考官在評卷時,考生的名聲往往是考慮因素之一。這樣做的原意跟舉察一樣,是希望可以兼顧人材在試場外的表現。但同時這亦無可避免造成了不公平,出現士子與考官之間的利益瓜葛。到了唐末吏治敗壞時,弊病更甚。
明、清

明清科舉各級考試名稱明朝的科舉在宋代的基礎上繼續改良發展,制度已非常完善,規模也更大,參加科舉的人數大增;考核的內容卻開始僵化。明朝二百七十七年開科八十九次,取進士一萬七千人。

清朝科舉基本承襲明制。清開國初時曾在順治年間兩次分滿漢兩榜取士;之後改為只有一榜,但不鼓勵滿人、蒙古人參加,把科舉入士之途留給漢人,即所謂「旗人不佔鼎甲」。清朝二百六十七年間開科一百一十二次,進士二萬六千人;進士前三名中只有三人是滿人,其中兩人是順治分榜時所取。

明清時,正式由國家舉行的科考分為三級:

鄉試
會試
殿試
童試
童試亦稱童子試,分為「縣試」、「府試」及「院試」三個階段。

縣試在各縣進行,由知縣主持。清朝時一般在每年二月舉行,連考五場。通過後進行由府的官員主持的府試,在四月舉行,連考三場。通過縣、府試的便可以稱為「童生」,參加由各省學政或學道主持的院試。
廢除
鴉片戰爭後,科舉的內容漸漸與時代的需要脫節,加上西學東漸和學校教育的崛起,科舉制度漸漸衰落。

1895年,中國在甲午戰爭中被日本打敗,發生在京考會試的舉人集體請願的公車上書事件。康有為、梁啟超等舉人們的建議之一,便是改革科舉,興辦新學。百日維新時,科舉一度被廢,但在戊戌政變後再次被恢復。1901年,清政府先廢除考試用八股文。到了光緒三十一年,即1905年9月2日,經袁世凱奏請,慈禧以光緒名義發佈上諭明告:「着自丙午科為始,所有鄉會試一律停止。各省歲科考試,亦即停止」。自此延續千年的科舉制度正式宣告廢除。
2007-08-23 6:21 am
中國的科舉制度,大約濫觴於隋代,歷經唐 宋、元各朝發展,乃成為國家取士用人的正途。到了明代,制度愈形縝密,並創出一套以羈糜牢籠儒生的八股制義文體,清代又因襲前明遺規,辦理更為嚴苛。有人形容科舉是中國一千三百多年的人間煉獄,一點也不為過。清朝末年,海運大開,西洋文化隨之而來,所謂「代聖人立言」的八股文辭,已經不合時宜,清廷就在光緒三十一年頒布了開辦學堂、停止科舉的詔令,於是上一年的「甲辰正科」,就成為科舉制度的絕響了。

  停止科舉考試,迄今將近百年,當年曾身歷其境的儒生,早已凋零殆盡,但社會上一些與科舉有關的名詞,仍常掛在人們的嘴邊,甚至習俗上也會受到若干影響。當然時代在變,科舉考試的一些弊病,無可否認的,在現代社會中仍改頭換面,形成受人詬病的「新科舉」,然而在沒有更公平的方法之前,即使是幾乎可與古代科舉劃上等號的各項考試,還會是許多人的夢魘。

  清代各府縣儒學生員,俗稱秀才,為科舉制度上最基本的功名,有了秀才資格,才能參加省級的舉人考試(鄉試)。秀才考試又稱小試或童子試,每三年舉行二次。逢辰、戌、丑、未年,稱為歲試,文武童生並考,逢寅、申、己、亥年,稱為科試,只考文童生。每次的考試,都必須經過縣試、府試、院試(學政)三個階段,考生無論年紀多大,通稱為「童生」,但考試時則分「已冠」(十六歲以上)、「未冠」(十五歲以下)兩個層級出題。縣試共考六場,俗稱一考五覆,縣試第一名稱「縣案首」,有一不成文規定,將來院試必取進為秀才。

  初進學的秀才,稱為附生,附生陞廩生,廩生陞歲貢生(含恩貢生),都必須經過歲試,依次遞補。廩生出貢,有一定年限,例如清初臺灣府學是每年一貢,臺灣、鳳山、諸羅縣學每二年一貢,彰化初設時四年一貢,到乾隆末才改二年一貢。這些依序出貢的貢生,便稱為「歲貢」,假如出貢的年份,朝廷恰有重大慶典或喜事,則這年的歲貢,便稱「恩貢」,恩貢有一項歲貢所無的特權,即非有重罪,學政不能呈請革去科名。正途出身的貢生,另有「拔貢」、「優貢」、「副貢」三種。拔貢逢酉一選,也就是十二年考一次,優選者以小京官用,次選以教諭用。至於優貢,則是由地方教官保舉品學兼優生員,專案呈送學政會同巡撫考試,非常難得。副貢是由鄉試卷中,選取文極佳卻因額滿見遺,或極好卷中稍有瑕疵的落第者,稱為副貢。正途五貢之外,又有「准貢」、「廩貢」、「增貢」、「附貢」、「例貢」等名目,都由捐納而來,視其身分,而名目也不相同。

  從前的舉人考試,三年一科,正式的名稱叫「鄉試」,也雅稱為「乙科」,考上的就是舉人了。鄉試都在各省省會舉行(每年秋八月)。鄉試的考場,稱為「貢院」,每次須考三場,日各一場,共三日考完。

  通過了鄉試的舉人,緊接著就是明年二月在京師舉行的會試。會試和鄉試相同,都是三年一科,逢丑、未、辰、戌為會試之年。會試考試仍是三場,赴試的舉子,都享受公費待遇,,公家應車船,稱為「公車」。中式會試,稱為「貢士」,貢士第一名為「會元」,前十名為「元魁」,十一至二十名為「會魁」。貢士要經過保和殿覆試,且列等,才有資格參加殿試。覆試的等第,將來作為進士甲第的依據。殿試也叫廷試,例於四月二十二日舉行,地點仍是保和殿,殿試試卷寫法有一定的格式,每份試卷,都須經八位讀卷官閱過,最後擬定前十名進呈御覽,欽定名次,一甲共三名,依次為狀元、榜眼、探花,其他七名列入二甲。新進士受職前,又須經過朝考,朝考分三等,一等第一名稱「朝元」,之後核計覆試、殿設、朝考三者的等第授職,優者授翰林院庶吉士或庶吉士,俗稱「館選」。



武科考試

  其次,附帶略談清代的武科考試,武科的應試階段與科名,大抵與文科相同。如通過院試為武生員,武生員通過鄉試為武舉人,武舉人通過會試、殿試為武進士,一甲的三鼎甲,也分別稱武狀元、武榜眼、武探花,其他一切儀注,也都與文科無異。文武之間的差異,最主要在於武科沒有廩生、貢生階段,另外武舉人直接應殿試,也忽略了貢士階段,當然更沒有翰林這項榮銜了。武試,所考項目以武技為主,童試分內外場共三場,先考外場,第一場考馬射,第二場先考步射,通過這後,再試硬弓,次試刀、石(技勇)。外場之後,接著考第三場,默寫武經,但實際上考生多不識字,終至流於形式,或乾脆請人代寫,形同虛設。武鄉試、武會試、殿試,仍不出馬步射、硬弓、刀、石範圍,只是過程更為嚴苛而已。


收錄日期: 2021-04-18 23: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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