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問題--分居4年可否申請自動離婚?

2007-08-22 11:02 pm
我的男朋友, 他跟他太太分居已經4年,佢太太原是日本人,是他太太申請離婚的, 在申請離婚其間他太太已經帶住兒子離開了香港返回日本。她申請離婚時並要求我朋友比2百萬概贍養費她,同時她已經簽了離婚同意書,只差我男朋友未簽。而兒子一定是跟他太太了。

我有以下問題:
1) 他們已經分居4年, 我男朋友可以上她委託的律師樓簽紙自動離婚又不用付那2百萬贍養費嗎?因為他跟本沒有那麼多的錢。
2) 他們現在的情況, 我男朋友是否可以申請不用對方同意的自動離婚嗎?
3) 現在我跟他同居, 這又有沒有問題? 因為他還未攪好手續。我怕他比人告。這又會不會?

我很想我他快些攪好手續,我不想時常為了這些事而不開心。煩請各位給寶貴的意見!!謝謝!!!

回答 (1)

2007-08-23 2:03 am
✔ 最佳答案
我是離婚人士, 希望可以幫到你.
1) 正常分居3年已經可以自動離婚(單方面申請), 贍養費是否在律師文件中已有提及?
如果你男朋友沒有咁多錢, 可以同律師傾, 如果唔係, 其實果個女人可以告你男朋友唔比贍養費佢. 因為文件有法律責任.

2) 其實任何野都唔駛做, 正常情況下, 你男朋友會收到一封信, 是律師樓發出既文件, 係指已經正式離左婚, 即係可隨時結婚.

3) 佢已經分居左4年, 正常已經同果個女人冇關係.
如果佢岩岩離婚, 而男方同你一齊, 都唔會關你事, 你男朋友都唔會比人告. 只係~佢老婆同律師講離婚既原因, 係有第三者, 但都要有相證明.

2007-08-23 13:50:03 補充:
果3年既計算方法, 係由大法官簽左名係文件開始計起.因為我攪手續都攪左大半年.最奇怪~你男朋友好似乜野律師信都冇收過咁!!!!!因為, 所有文件佢兩公婆都各有一份!!
參考: me

收錄日期: 2021-04-13 13:03:4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822000051KK0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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