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罪的定義

2007-08-22 7:55 pm
有一天大約早上十時許在惠康超級市場逛後離開,但未離開收銀機及店鋪就被職員截停,我立即檢查袋,檢查過後發現多了不屬於我而又未付錢的東西,我立刻
拿出給回職員,之後經理問我個名.我當然没有告訴他,於是經理鬧我不合作後報警,警察到場後我始知被告盗竊罪,佢地仲話有證人,佢地告唔告到我呢了.

回答 (3)

2007-08-22 8:00 pm
✔ 最佳答案
(1) 如任何人不誠實地挪佔屬於另一人的財產,意圖永久地剝奪該另一人的財產,即屬犯盜竊罪,而“竊賊”(thief) 及“偷竊”(steal) 亦須據此解釋。
(2) 作出挪佔的目的不論是為了獲益,或是為了該竊賊本身的利益,均屬無關重要。
(3) 第3至7條對本條的釋義及實施具有效力(而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第3至7條只適用於本條)。 <*註─詳解查照︰第3、4、5、6、及7條*>
2007-08-24 2:21 am
樓上果個唔知就不要亂說.刑事案的舉證責任在控方身上,控方要提出無合理疑點的證據證明果d東西的確係屬於超級市場同的確係事主所偷.仲有盗竊係刑事案,一經定罪一定會有案底
參考: 我
2007-08-23 12:57 am
告....得....入!理由如下:

1. 冇比錢嗰件嘢....的而且確係喺你個袋揾番出嚟!

2. 你事後比番人哋有咩用,因為你係比人捉到在先...以經構成咗盗竊罪!

3. 佢哋仲話有証人睇到,你仲點甩條罪???

後言:超市偷嘢係好濕碎嘅事,唔駛咁驚!最多都係比警司警戒下同陪銀両,但有一点你一定要記住....千奇唔好死撐....对你冇咩着數!

收錄日期: 2021-04-26 16:18:4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822000051KK01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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