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比賽上何謂越位?

2007-08-22 5:27 am
足球比賽上何謂越位?

回答 (7)

2007-08-23 1:53 am
很多人認為,越位規則的出現是為了對抗某種不太合理的戰術。如果沒有越位規則,就可能在前場開球的時候將進攻隊員安排在靠近對方球門的位置,從而輕易獲得機會。但事實上,在足球競賽發展的初期就已經有了這條規則,並且比現在的規則更為嚴格。如果球員站在皮球的前方,或者換句話說就在皮球和對方龍門之間,就會被認為是「逾越了他的位置」(現代橄欖球中的越位規則可以拿來對比,這種比賽和足球是同一起源的)。這也不是一種一開始就被廣泛採納的規則,謝菲爾德足球俱樂部的原始規則里並沒有越位,被稱為「直射員」的球員總是站在靠近對方龍門的位置。

1848年,HC·馬爾當在劍橋大學三一學院召開了一次會議,提出了這個問題。有伊頓、哈羅、魯比、溫切斯特和舒種伯特的代表參加,他們各自提出自己的規則。他們在下午4點過一點的時候坐下,從五點左右直到午夜一直在起草一份被認為是第一套足球規則的「劍橋規則」。馬爾當說「對他們的工作非常滿意」。

不幸的是今天已經沒有了這些1848年規則的複製品,但這些規則一般認為已經包括了界外球、球門球、半場標記、重新開始,以及禁止持球和用手推球。他們還允許用一條絲線用作劃線。

在接下來的幾年裡,這些規則慢慢被嘗試和試用過之後,劍橋規則的修訂版在1856年面世。在舒種伯特公學圖書館可以找到這份被認為是最古老的足球規則的一個複製品。

隨著足球運動在1860年代和1870年代的發展,越位規則被證明是在俱樂部之間最有爭議的規則。謝菲爾德通過修改規則要求在前鋒隊員和對方龍門之間存在防守方隊員將「直射員」排除;足球協會也作了一些輕微的妥協,採納了劍橋「三名防守隊員」(在前鋒隊員和對方龍門之間要有三名防守隊員)的規則。最後,謝菲爾德採納了足球協會的規則。直到1925年,這個規則都是官方規則。

1925年規則改為「兩名防守隊員」,導致足球進球數馬上上升。在1924年到25年間,足球聯盟1848場比賽中共有4700個進球。實施本規則後,在1925年到26年上升到6373個(比賽場次不變)。

1990年規則修正為允許進攻方隊員可以與第二名防守隊員位於同一條線上。這一改變是足球權威人士推動的一項鼓勵攻勢足球並讓比賽進行過程更自由的運動之一部分。

2003年,FIFA提出判斷越位違例比以往更嚴格的指引以便鼓勵攻勢足球。根據這一指引,球員處於越位位置不會總被判罰,而是依賴於他的行動和具體位置。在這項修訂中,如果得球的隊員並不處於越位位置,即使同一時刻有一個不實際影響比賽的隊友處於越位位置,也不會被判罰。這樣,可以通過多次合法傳球瓦解對方防禦,從而製造更多的進球機會。


越位陷阱
越位陷阱是一種防守策略。當攻方球員向前奔跑準備接住隊友的球,防守方會向前場移動,在皮球被踢中之前使攻方球員落在後面,這樣當球踢出的時候他就處於越位位置。利用這個策略的防守方常常會試圖將攻方的越位狀態通過大叫或者舉起手臂的方式提醒邊裁判。

對此策略的運用常常被嘲弄,說它讓足球變得沉悶。然而,它可能是一種有風險的策略,因為所有的防守隊員都要一齊向前移動,否則進攻隊員就不會處於越位位置;而如果越位陷阱失敗,進攻隊員就很可能獲得單刀機會。2003年的新規則使這策略變得更危險。

採用本策略的著名防守方有紐卡斯爾聯的比利·麥克拉肯。據說他的戰績迫使官方規則在1925年進行了修改,將攻擊方和球門線之間的防守隊員數目從三個減少到兩個。

越位陷阱在2003年的規則解釋中變得風險更大,因為對於實際參與比賽的定義更嚴格。這樣,試圖製造越位陷阱的球隊依然可以使對方隊員處於越位位置,卻不一定能讓他實際參與比賽,


不算越位
擲界外球、發角球、發門球都無越位情況。
2007-08-22 9:04 pm
越位是足球運動的規則。它對攻方向前傳球時接球運動員允許站到的位置作出嚴格限制。

目錄 [隱藏]
1 歷史
2 越位陷阱
3 不算越位
4 外部連結



[編輯] 歷史
很多人認為,越位規則的出現是為了對抗某種不太合理的戰術。如果沒有越位規則,就可能在前場開球的時候將進攻隊員安排在靠近對方球門的位置,從而輕易獲得機會。但事實上,在足球競賽發展的初期就已經有了這條規則,並且比現在的規則更為嚴格。如果球員站在皮球的前方,或者換句話說就在皮球和對方龍門之間,就會被認為是「逾越了他的位置」(現代橄欖球中的越位規則可以拿來對比,這種比賽和足球是同一起源的)。這也不是一種一開始就被廣泛採納的規則,謝菲爾德足球俱樂部的原始規則里並沒有越位,被稱為「直射員」的球員總是站在靠近對方龍門的位置。

1848年,HC·馬爾當在劍橋大學三一學院召開了一次會議,提出了這個問題。有伊頓、哈羅、魯比、溫切斯特和舒種伯特的代表參加,他們各自提出自己的規則。他們在下午4點過一點的時候坐下,從五點左右直到午夜一直在起草一份被認為是第一套足球規則的「劍橋規則」。馬爾當說「對他們的工作非常滿意」。

不幸的是今天已經沒有了這些1848年規則的複製品,但這些規則一般認為已經包括了界外球、球門球、半場標記、重新開始,以及禁止持球和用手推球。他們還允許用一條絲線用作劃線。

在接下來的幾年裡,這些規則慢慢被嘗試和試用過之後,劍橋規則的修訂版在1856年面世。在舒種伯特公學圖書館可以找到這份被認為是最古老的足球規則的一個複製品。

隨著足球運動在1860年代和1870年代的發展,越位規則被證明是在俱樂部之間最有爭議的規則。謝菲爾德通過修改規則要求在前鋒隊員和對方龍門之間存在防守方隊員將「直射員」排除;足球協會也作了一些輕微的妥協,採納了劍橋「三名防守隊員」(在前鋒隊員和對方龍門之間要有三名防守隊員)的規則。最後,謝菲爾德採納了足球協會的規則。直到1925年,這個規則都是官方規則。

1925年規則改為「兩名防守隊員」,導致足球進球數馬上上升。在1924年到25年間,足球聯盟1848場比賽中共有4700個進球。實施本規則後,在1925年到26年上升到6373個(比賽場次不變)。

1990年規則修正為允許進攻方隊員可以與第二名防守隊員位於同一條線上。這一改變是足球權威人士推動的一項鼓勵攻勢足球並讓比賽進行過程更自由的運動之一部分。

2003年,FIFA提出判斷越位違例比以往更嚴格的指引以便鼓勵攻勢足球。根據這一指引,球員處於越位位置不會總被判罰,而是依賴於他的行動和具體位置。在這項修訂中,如果得球的隊員並不處於越位位置,即使同一時刻有一個不實際影響比賽的隊友處於越位位置,也不會被判罰。這樣,可以通過多次合法傳球瓦解對方防禦,從而製造更多的進球機會。


[編輯] 越位陷阱
越位陷阱是一種防守策略。當攻方球員向前奔跑準備接住隊友的球,防守方會向前場移動,在皮球被踢中之前使攻方球員落在後面,這樣當球踢出的時候他就處於越位位置。利用這個策略的防守方常常會試圖將攻方的越位狀態通過大叫或者舉起手臂的方式提醒邊裁判。

對此策略的運用常常被嘲弄,說它讓足球變得沉悶。然而,它可能是一種有風險的策略,因為所有的防守隊員都要一齊向前移動,否則進攻隊員就不會處於越位位置;而如果越位陷阱失敗,進攻隊員就很可能獲得單刀機會。2003年的新規則使這策略變得更危險。

採用本策略的著名防守方有紐卡斯爾聯的比利·麥克拉肯。據說他的戰績迫使官方規則在1925年進行了修改,將攻擊方和球門線之間的防守隊員數目從三個減少到兩個。

越位陷阱在2003年的規則解釋中變得風險更大,因為對於實際參與比賽的定義更嚴格。這樣,試圖製造越位陷阱的球隊依然可以使對方隊員處於越位位置,卻不一定能讓他實際參與比賽,


[編輯] 不算越位
擲界外球、發角球、發門球都無越位情況。


[編輯] 外部連結
競賽規則 - 越位 (英文,來自FIFA)
越位解釋2005年6月 - PDF文件 (英文來自FIFA)
越位解釋2005年6月 - PDF文件 (帶有中文翻譯)
解釋越位規則的Flash動畫 (英文,來自FIFA)
越位規則的由來(英文)
2007-08-22 8:45 pm
越位 (足球)


越位是足球運動的規則。它對攻方向前傳球時接球運動員允許站到的位置作出嚴格限制。


[編輯] 歷史
很多人認為,越位規則的出現是為了對抗某種不太合理的戰術。如果沒有越位規則,就可能在前場開球的時候將進攻隊員安排在靠近對方球門的位置,從而輕易獲得機會。但事實上,在足球競賽發展的初期就已經有了這條規則,並且比現在的規則更為嚴格。如果球員站在皮球的前方,或者換句話說就在皮球和對方龍門之間,就會被認為是「逾越了他的位置」(現代橄欖球中的越位規則可以拿來對比,這種比賽和足球是同一起源的)。這也不是一種一開始就被廣泛採納的規則,謝菲爾德足球俱樂部的原始規則里並沒有越位,被稱為「直射員」的球員總是站在靠近對方龍門的位置。

1848年,HC·馬爾當在劍橋大學三一學院召開了一次會議,提出了這個問題。有伊頓、哈羅、魯比、溫切斯特和舒種伯特的代表參加,他們各自提出自己的規則。他們在下午4點過一點的時候坐下,從五點左右直到午夜一直在起草一份被認為是第一套足球規則的「劍橋規則」。馬爾當說「對他們的工作非常滿意」。

不幸的是今天已經沒有了這些1848年規則的複製品,但這些規則一般認為已經包括了界外球、球門球、半場標記、重新開始,以及禁止持球和用手推球。他們還允許用一條絲線用作劃線。

在接下來的幾年裡,這些規則慢慢被嘗試和試用過之後,劍橋規則的修訂版在1856年面世。在舒種伯特公學圖書館可以找到這份被認為是最古老的足球規則的一個複製品。

隨著足球運動在1860年代和1870年代的發展,越位規則被證明是在俱樂部之間最有爭議的規則。謝菲爾德通過修改規則要求在前鋒隊員和對方龍門之間存在防守方隊員將「直射員」排除;足球協會也作了一些輕微的妥協,採納了劍橋「三名防守隊員」(在前鋒隊員和對方龍門之間要有三名防守隊員)的規則。最後,謝菲爾德採納了足球協會的規則。直到1925年,這個規則都是官方規則。

1925年規則改為「兩名防守隊員」,導致足球進球數馬上上升。在1924年到25年間,足球聯盟1848場比賽中共有4700個進球。實施本規則後,在1925年到26年上升到6373個(比賽場次不變)。

1990年規則修正為允許進攻方隊員可以與第二名防守隊員位於同一條線上。這一改變是足球權威人士推動的一項鼓勵攻勢足球並讓比賽進行過程更自由的運動之一部分。

2003年,FIFA提出判斷越位違例比以往更嚴格的指引以便鼓勵攻勢足球。根據這一指引,球員處於越位位置不會總被判罰,而是依賴於他的行動和具體位置。在這項修訂中,如果得球的隊員並不處於越位位置,即使同一時刻有一個不實際影響比賽的隊友處於越位位置,也不會被判罰。這樣,可以通過多次合法傳球瓦解對方防禦,從而製造更多的進球機會。


[編輯] 越位陷阱
越位陷阱是一種防守策略。當攻方球員向前奔跑準備接住隊友的球,防守方會向前場移動,在皮球被踢中之前使攻方球員落在後面,這樣當球踢出的時候他就處於越位位置。利用這個策略的防守方常常會試圖將攻方的越位狀態通過大叫或者舉起手臂的方式提醒邊裁判。

對此策略的運用常常被嘲弄,說它讓足球變得沉悶。然而,它可能是一種有風險的策略,因為所有的防守隊員都要一齊向前移動,否則進攻隊員就不會處於越位位置;而如果越位陷阱失敗,進攻隊員就很可能獲得單刀機會。2003年的新規則使這策略變得更危險。

採用本策略的著名防守方有紐卡斯爾聯的比利·麥克拉肯。據說他的戰績迫使官方規則在1925年進行了修改,將攻擊方和球門線之間的防守隊員數目從三個減少到兩個。

越位陷阱在2003年的規則解釋中變得風險更大,因為對於實際參與比賽的定義更嚴格。這樣,試圖製造越位陷阱的球隊依然可以使對方隊員處於越位位置,卻不一定能讓他實際參與比賽,


[編輯] 不算越位
擲界外球、發角球、發門球都無越位情況。
參考: 維基百科
2007-08-22 5:40 am
一支足球隊分前鋒,中場,後衛 基本位置.....
如果我支球隊同你支球隊打,,,
我既前鋒企既位置過左你全部後衛既防線...好難明...
簡單d講.....

你既後衛同你既手龍門員之間有空位置既 ,咁我既前鋒企左係果個空位 姐係話你條後防線同你既龍門之間有我既前鋒係到..咁就係越位...
總之,你既後防,同你既龍門之間有我既隊有 咁我就犯左越位la
參考: 好難解釋比你聽 不過都解到 希望你明la
2007-08-22 5:36 am
越位 攻方向前傳球,沒有守方球員(門將不算在內)比接應的球員更接近底線的話便會被判越位

越位是足球戰術的一種,它能阻止對方的進攻。

當隊友傳球向前時,有一位或以上自己的隊員比對方的球員更前,則構成越位。即使超前很少都是越位。如下圖﹕

若傳球時自己的隊員與對手的球員並排,則不能構成越位。

~若傳球時自己的隊員在自己的半埸

~或還有兩名對方球員比較他更接近對方的底線

~或他直接從角球、球門球、界外球或公正球得到皮球都不能構成越位。

在一些特殊的情況下即使有球員在越位的位置都不算越位。

在下圖這兩個情況下即使有球員在越位的位置,因為他(們)都沒有直接影響到對方,可能沒有越位。若球入了對方的龍門是當作入球的。

若運球的球員把球傳給隊友就是越位。如下圖﹕

若果有球員在越位的位置,但運球的球員把球傳給另一位隊友,亦都可能沒有越位。如下圖﹕

但是如果運球的球員把球傳給另一位隊員後再傳給在越位的位置的球員,那麼就越位了。如下圖﹕

或運球的球員把球直接傳給在越位的位置的球員,這也是越位。如下圖:

其實球員有否越位是很視乎球証的判決,以球証的判決為最終的判決,球員要遵從。
2007-08-22 5:33 am
在越位規則中,又可細分成四大要素:
分別是越位位置、判罰越位、不判罰越位、罰責。
越位位置:
他比球和對方最後第二名球員,還要更接近對方的球門線。
但是有一點很重要喔!就是球員光只有處在越位位置,
只是滿足了越位的第一要件,還不一定構成「越位」喔!
越位還需要第二個要件才能成立,所以要越位也不是這麼容易嘛!

知道了什麼是越位位置,那麼什麼情形「不處於越位位置」呢?
球員有三種情形不是處於越位位置,分別是
1 他在己方的半場
2 他與對方最後第二名球員平行
3 他與對方最後兩名球員平行
而在什麼樣的情況,裁判會判罰越位呢?
正如同前文所說,判罰越位要有兩個條件成立,
當一球員在越位位置(越位的第一要件成立),
在同隊隊員踢或觸及球的一瞬間,裁判認為他介入比賽(越位的第二要件),
有以下情形,才判罰越位:

1 影響比賽
2 影響對方球員
3 在越位位置而獲得利益

越位最難懂,也最容易產生爭議的就在這裡。
第一,越位與否,要看同隊隊員在觸及球的「一瞬間」!
第二,裁判認為處於越位位置的隊員,有「介入比賽的意圖」。
而這就是足球規則上,所賦予裁判的權利了,處於越位位置的球員,
是否有介入比賽的意圖,一切都必須是裁判的自由心證。

單憑裁判的主觀判斷越位與否,產生了相當多的爭論。
但裁判也是人,跟我們一樣只有兩隻眼睛可以做判斷,
更何況我們在電視機前面,有數十架,甚至百架的攝影機,
為我們捕捉最正確的畫面,讓我們有依據可以大聲斥責裁判的誤判。
於是,有人提出是否可以考慮在美式足球一樣,利用錄影來幫忙判定越位,
可是這樣,比賽的流暢性將會被打斷。
所以,目前我們只能完全信任裁判將會做出最公正的判決,
套句足球比賽開賽前,裁判最常講的一句話:「一切以裁判哨音為準!」

不過,有三種情形,就算是球員處於越位位置,且當同隊隊友觸及球的一瞬間,
有介入比賽的意圖,但裁判卻不會吹判越位:
第一點是裁判收了黑錢。喔!不不不!規則裡沒列入這一條!
規則裡寫的是:
一球員在以下情形直接得球,不判罰越位:
1 球門球
2 擲球入場
3 角球

所以,去年歐冠盃冠軍賽,皇家馬德里的明星前鋒勞爾(Raul),
在越位位置接獲隊友擲入場的球,瀟灑地送入球門的得分是有效的!
而在開角球時,也不存在越位,所以開角球時,
總會有一個球員負責干擾守門員的視線,
在由其他隊員完成射門、頭捶等任務的戰術配合。
不過有一點要注意的是,規則裡明文寫著是「直接得球」喔!
所以,只要當球門球、界外球、角球一開出來,球兒碰到其他的球員,
越位的效力就開始作用了喔!

呼!越位的四個要素剩下最後一個,也是比較單純的一個。
就是關於越位的罰責,嗯!有始有終的研究一下吧!


對於任何越位,裁判應判由對方在越位發生地點,罰一間接自由球。
如果越位地點在對方球門區內,則間接自由球可以在球門區內任何一點踢球。


所以,只要裁判吹判了越位,就可以看見防守球員把球放在越位的發生地點,
然後開出。附帶一提的是,越位的罰責是判一個「間接自由球」。
間接自由球踢出後,在球進入球門之前,必須觸及另一球員,才算進球有效。
所以對方越位後,己方得到了一個間接自由球的機會,
也不要太興奮地大腳開到對方球門,這樣得分是不算的喔!

看過了越位的來源、越位的歷史沿革、以及越位規則的研究,不知道大家對於越位有沒有比較了解呢?如果還是霧沙沙的話,也沒有關係,記得下次,當心中又對越 位產生疑問時,就再把這篇文章拿出來看一下!相信隨著看球經驗的累積,很快,大家就可以分辨什麼樣的情況才構成越位。但是,別忘了,裁判的主觀認定,也決 定了越位的成立與否,假如您不認同裁判大人的判決的話,送您足球賽場上的一句話作為本文的結尾:「一切以裁判哨音為準。」

越位是足球運動的規則。它對攻方向前傳球時接球運動員允許站到的位置作出嚴格限制。
規則的執行 執行越位規則有三個條件:球員處於越位位置,實際發生了越位違例並且裁判員做出了越位判罰。
[編輯] 越位位置
圖片參考:http://zh.wikipedia.org/skins-1.5/common/images/magnify-clip.png
圖中左邊的紅方前鋒正處於越位位置,因為他同時在防守方第二名球員(以豎線上的藍點表示)和球的前方。 一球員是不是在越位位置上,由二條件決定,即球的位置及對方站在最後第二位的球員位置。當球員所在的位置「比球和站在最後第二位的對方球員更靠近對方底線」,就處於越位位置。但若此球員處於本方半場內則不受此限制。如果球員和第二名對方球員平行,則不算越位。
注意站在最後的兩名對方球員可以是守門員和另一名場上隊員,或兩名場上隊員。
需要強調的是,越位位置在球被隊友碰到或者開出的時刻決定,若球在對方隊員操控中,本方球員不算越位,即使此球員在越位位置上。單是處於越位狀態本身並沒有違例。
另外球員處於越位位置這種狀態跟雙方隊員正在向前還是向後奔跑是無關的。而任何球員的越位狀態在對方球員接觸到球之後都會消失,具體的裁決由裁判員決定。
[編輯] 越位違例 球員出於越位位置僅當「在球被接觸到或者拿到」的時候才會觸發越位違例。該名隊員在以下情況會被裁判員認定為實際參與比賽:影響比賽、影響對方球員以及通過處於該位置獲益。
確定球員是否「實際參與比賽」可能非常複雜。如果球員是通過界外球、球門球或者角球接到的球,不屬於越位違例。
2003年FIFA頒佈了越位規則的新解釋,並在2005年7月併入規則第11條。這些條文旨在更清晰地定義以下三種情形:
影響比賽意味着碰到或者接到傳過來的球或者被隊友碰過的球。 影響對方隊員意味着通過阻擋對方隊員視線或者運動來阻止他得到或者碰到球。或者,被裁判員認定為作出了干擾對方隊員的手勢或者動作。 從越位位置獲益意味着球從前方隊員或者門框上反彈到已經處於越位位置的隊員身上。 實踐中,處於越位位置的隊員可能在拿到或者碰到球之前就被吹罰,如果裁判認定沒有處於非越位狀態的隊友能夠拿到球的話。
時至今日,裁判對新定義的解釋仍然被認為頗有爭議。尤其是一名處於越位位置的隊員應如何行動才不會被指「影響對方隊員」仍未有定論。
[編輯] 越位判罰 對越位違例的判罰是給對方球隊一個間接自由球,罰球點在違例發生的地方。如果防守方已經從中獲益或者得到了球,許多裁判員運用其自由裁量權允許比賽繼續,以免比賽的節奏由於太多自由球而放慢,同時也能達到防守方同樣的獲益。
[編輯] 執行 為了執行這條規則,裁判員很大程度上必須依靠邊裁判,他們一般一直保持在各方第二名後衛的同一條線上(具體的走位技術比較複雜)。
邊裁判判定越位的任務可以非常困難。因為他們需要同時追蹤攻方和守方,當球被拿到的時候(常常會在球場的另一端)決定哪個球員處於越位位置,然後決 定處於越位位置的隊員是否實際參與比賽。當攻方球員及守方隊員與邊裁判的距離有很大差異,邊裁判又不是正好站在防守隊員的同一條線上的時候,由於透視收縮效應,錯誤判決的機會大大增加。觀眾常常會低估判決越位的難度。要決定一名球員是不是在球踢出的那一刻跟對手處在同一條線上是不容易的:如果攻守雙方向相反的方向奔跑,他們可以在十分之一秒內跑兩米的距離。
2007-08-22 5:30 am
越位是足球运动的规则。它对攻方向前传球时接球运动员允许站到的位置作出嚴格限制。

很多人认为,越位规则的出现是为了对抗某种不太合理的战术。如果没有越位规则,就可能在前场开球的时候将进攻队员安排在靠近对方球门的位置,从而轻易获得机会。但事实上,在足球竞赛发展的初期就已经有了这条规则,并且比现在的规则更为严格。如果球员站在皮球的前方,或者换句话说就在皮球和对方龙门之间,就会被认为是“逾越了他的位置”(现代橄榄球中的越位规则可以拿来对比,这种比赛和足球是同一起源的)。这也不是一种一开始就被广泛采纳的规则,谢菲尔德足球俱乐部的原始规则里并没有越位,被称为“直射员”的球员总是站在靠近对方龙门的位置。

1848年,HC·马尔当在剑桥大学三一学院召开了一次会议,提出了这个问题。有伊顿、哈罗、鲁比、温切斯特和舒种伯特的代表参加,他们各自提出自己的规则。他们在下午4点过一点的时候坐下,从五点左右直到午夜一直在起草一份被认为是第一套足球规则的“剑桥规则”。马尔当说“对他们的工作非常满意”。

不幸的是今天已经没有了这些1848年规则的复制品,但这些规则一般认为已经包括了界外球、球门球、半场标记、重新开始,以及禁止持球和用手推球。他们还允许用一条丝线用作划线。

在接下来的几年里,这些规则慢慢被尝试和试用过之后,剑桥规则的修订版在1856年面世。在舒种伯特公学图书馆可以找到这份被认为是最古老的足球规则的一个复制品。

随着足球运动在1860年代和1870年代的发展,越位规则被证明是在俱乐部之间最有争议的规则。谢菲尔德通过修改规则要求在前锋队员和对方龙门之间存在防守方队员将“直射员”排除;足球协会也作了一些轻微的妥协,采纳了剑桥“三名防守队员”(在前锋队员和对方龙门之间要有三名防守队员)的规则。最后,谢菲尔德采纳了足球协会的规则。直到1925年,这个规则都是官方规则。

1925年规则改为“两名防守队员”,导致足球进球数马上上升。在1924年到25年间,足球联盟1848场比赛中共有4700个进球。实施本规则后,在1925年到26年上升到6373个(比赛场次不变)。

1990年规则修正为允许进攻方队员可以与第二名防守队员位于同一条线上。这一改变是足球权威人士推动的一项鼓励攻势足球并让比赛进行过程更自由的运动之一部分。

2003年,FIFA提出判断越位违例比以往更严格的指引以便鼓励攻势足球。根据这一指引,球员处于越位位置不会总被判罚,而是依赖于他的行动和具体位置。在这项修订中,如果得球的队员并不处于越位位置,即使同一时刻有一个不实际影响比赛的队友处于越位位置,也不会被判罚。这样,可以通过多次合法传球瓦解对方防御,从而制造更多的进球机会。


收錄日期: 2021-04-13 13:02:4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821000051KK06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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