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身分證

2007-08-22 4:27 am
換兒童身分證的地點和要帶什麼?

回答 (4)

2007-08-23 6:09 pm
✔ 最佳答案
地 址 : 觀 塘 海 濱 道 123 號 九 倉 電 訊 廣 場 地 下 商 場 25 至 35 號 及 43 至 45 號 舖 位
要帶手冊,無相身份證(如果無就帶出世紙)
參考: me
2007-08-22 4:43 am
東九龍智能身份證中心 觀塘海濱道123號九倉電訊廣場一樓
(牛頭角地鐵站B6出口)
兒 童 換 領 智 能 身 份 證 應 注 意 事 項

2006 年7 月14 日

入 境 事 務 處 發 言 人 今 日(七 月 十 四 日)稱,凡 於 一 九 九 零 至 一 九 九 二 年 或 一 九 九 七 至 二 零 零 三 年 出 生 並 持 有 現 有 身 份 證 的 兒 童 , 均 須 於 二 零 零 六 年 十 一 月 十 一 日 或 之 前 辦 理 換 領 智 能 身 份 證 手 續 。

有 關 規 定 並 不 適 用 於 從 未 申 領 香 港 身 份 證 或 已 申 領 智 能 身 份 證 的 兒 童 。

發 言 人 稱 , 合 資 格 的 兒 童 須 由 父 、 母 或 合 法 監 護 人 陪 同 前 往 任 何 一 間 智 能 身 份 證 中 心 辦 理 換 證 手 續 。

於 一 九 九 七 至 二 零 零 三 年 出 生 的 兒 童 , 除 須 帶 備 現 有 的 永 久 性 居 民 身 份 證 外 , 陪 同 辦 理 手 續 的 父 、 母 或 合 法 監 護 人 還 須 出 示 該 名 兒 童 的 身 份 證 明 文 件 , 例 如 近 期 簽 發 的 旅 行 證 件 或 載 有 經 核 證 相 片 的 近 期 學 校 文 件 ( 例 如 : 學 生 手 冊 或 學 校 記 錄 卡 ) 。

發 言 人 補 充 說 : 「 由 於 在 一 九 九 三 年 至 一 九 九 六 年 出 生 的 兒 童 應 已 經 或 將 於 他 們 年 滿 十 一 歲 時 前 往 人 事 登 記 辦 事 處 換 領 智 能 身 份 證 , 因 此 , 他 們 並 未 納 入 是 次 換 證 計 劃 。 」

「 香 港 智 能 身 份 證 換 領 計 劃 」 的 現 行 換 證 階 段 由 七 月 十 日 至 十 一 月 十 一 日 進 行 。

如 欲 獲 得 更 多 有 關 換 證 計 劃 的 資 料 , 請 瀏 覽 網 頁 www.smartid.gov.hk , 或 致 電 入 境 事 務 處 熱 線 2824 6111 查 詢




申請時須要遞交的文件*

18歲或以上人士

如果申請人手持的是: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載有"***"符號的香港身份證、或

於1999年1月1日或以後簽發而又印有居留身份符號"R";;的香港身份證

在辦理申請手續時, 只需出示現有的身份證。

如果申請人不屬於上列類別人士,他/她必須出示他/她現有的身份證及可證明他/她的香港

居留身份的有效旅行證件。

在1990、1991或1992年出生的人士

申請人必須由父、母或合法監護人陪同辦理換證手續。

如果他/她所持的是: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載有"*";;符號的香港身份證、或

於1999年1月1日或以後簽發而又印有居留身份符號"R";;的香港身份證在辦理申請手續時,只需出示現有的身份證。

如果申請人的身份證不屬於上列類別,必須出示現有的身份證及可證明其香港居留身份的有效旅行證件。

陪同申請人辦理申請手續的父、母或合法監護人須出示其身份證明文件(例如:身份證或旅行證件)。

如由合法監護人陪同換證,該監護人須出示可證明其監護人身份的文件。

在1997、1998、1999、2000、2001、2002或2003年出生的人士

申請人必須由父、母或合法監護人陪同辦理換證手續,並請攜同下列文件:

申請人現有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身份證明文件,例如近期簽發的護照/旅行證件或載有經核證相片的近期學校文件(例如:

學生手冊或學校記錄卡);及

近照一張(50 x 40毫米的正面照片) ,如該名申請人身高不超過90厘米。

陪同申請人辦理申請手續的父、母或合法監護人須出示其身份證明文件(例如:身份證或旅行證件)。

如由合法監護人陪同換證,該監護人須出示可證明其監護人身份的文件。

*除上述文件外,申請人或需提供證明文件,以支持其逾期申請的理由。


未能換證

任何人士如無合理辯解而未能在指明換證限期內換領新身份證,即屬違法。違例者可被檢控,並可被判罰款5,000元。然而,市民如因不在香港而未能在指明換證限期內換領新身份證,須在返港後30天內補辦換證手續。
2007-08-22 4:39 am
地 址 : 灣 仔 告 士 打 道 7 號 入 境 事 務 大 樓 8 樓
地 址 : 九 龍 長 沙 灣 道 303 號 長 沙 灣 政 府 合 署 3 樓
地 址 : 觀 塘 海 濱 道 123 號 九 倉 電 訊 廣 場 地 下 商 場 25 至 35 號 及 43 至 45 號 舖 位
地 址 : 火 炭 樂 景 街 2-18 號 銀 禧 閣 商 場 四 樓 405 及 406 號 舖 位
地 址 : 元 朗 西 菁 街 23 號 富 達 廣 場 地 下 B 舖 位



所 須 出 示 文 件

申 請 人 必 須 由 父 、 母 或 合 法 監 護 人 陪 同 辦 理 申 請 手 續 。 陪 同 申 請 人 一 同 辦 理 申 請 手 續 的 父 或 母 , 須 出 示 其 身 份 證 。 如 由 合 法 監 護 人 陪 同 申 請 , 該 監 護 人 須 出 示 其 身 份 證 及 可 證 明 其 監 護 權 的 文 件 。


凡 替 非 香 港 出 生 的 居 港 兒 童 申 請 登 記 身 份 證 , 均 須 出 示 該 名 兒 童 的 :
有 效 旅 行 證 件 / 護 照 / 入 境 證 / 單 程 通 行 證 / 誓 章 ( 視 乎 何 者 適 用 而 定 ) , 以 確 認 申 請 人 在 香 港 的 居 留 身 份 ;

出 生 證 明 書 ; 及

以 前 的 身 份 證 (如 有 的 話)。



凡 替 在 香 港 出 生 的 居 港 兒 童 申 請 登 記 身 份 證 , 均 須 出 示 該 名 兒 童 的 :
出 生 證 明 書 ;

身 份 證 明 文 件 ,例 如 有 效 旅 行 證 件 / 護 照 / 最 近 的 學 校 證 件 (須 貼 有 蓋 上 校 印 的 相 片 , 例 如 學 生 手 册 或 學 校 紀 錄 咭) ; 及

以 前 的 身 份 證 (如 有 的 話) 。

注 意 : 請 帶 備 文 件 的 正 本 以 供 核 對 。

2007-08-21 20:40:07 補充:
http://www.immd.gov.hk/chtml/address_4.htm (地址)
2007-08-22 4:34 am
如果是第一次,去長沙灣,要帶回港證,出生證明, 學生手冊...
參考: my mother.


收錄日期: 2021-04-13 13:02:2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821000051KK06062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