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男朋友係公屋戶主, 佢爸媽同佢哥哥在很多年前用白表申請居屋. 所以已經無戶籍. 佢爸媽除左居屋有名外. 年前買左間村屋. (都係用父母名購買) 宜家佢爸爸有病. 佢媽媽希望第日得返一個人既時候返公屋住.(因行動不便而且佢爸媽由始至終都係公屋住) 只係年前買左村屋就搬走. 現得我男朋友一人住. 如果佢第日搬返公屋就會買左村屋. 而d錢就會比我地買私樓. 因公屋戶籍只得我男朋友一人. 所以佢唔可以落名買私樓. 我地諗住出年年頭註冊結婚. 結婚後我可唔可唔以不加名入公屋. 而合資格購買私樓呢? 因我地不會同佢媽媽一齊住.一來間公屋係舊式公屋二來根本相處不來.
另我己在爸媽公屋除名了. 我還可以加入其他公屋戶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