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好心你聯絡間公司啦,因為高院所頒法的係令,唔係口頭承諾,而且在案件未終結時你永遠都受到這個法例所困住,對方公司在高院入紙,即係表示你一定欠萬元以上,法院只係負責頒布法例,不會代表該公司向你收數,如你係以個人欠款,該公司不能向你清盤,但你咪以為唔使還錢,因為張令沒有結束架,仍然存在法院檔案室,我建議你先向該公司聯絡,洽談分期還款,否則利息加上去對你亦唔會有好處,就算你申請個人破案,你的破產官會將你供的錢分比該公司,因該公司可獲得優先權得到此還款,你又再想想,如果有一日賺多了錢,到時先被人再入紙去高院,這個時間除了還錢,仲有利息,到時你會出唔到境,因為你首次的法例都沒有遵守,情況就類似收了告票唔比錢一樣,你一樣可以出入境,只係唔知幾時突然在海關過關時著燈,被人截停,然後同你講,你有通輯令在身,通輯令不一定係犯法,所有妄顧法律或法院頒布的都有機會,到時你仲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