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列明,其保障範圍適用於由香港僱主在本港僱用而在本港以外地方工作時受傷的僱員,即使僱主並非在本港營業,衹要僱主同意接受本港法院司法管轄權的管轄,此條例仍然適用;即你的個案屬於本地工傷的範疇,可以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獲得應有的補償。
但另一方面,你於交通意外中因第三者疏忽引致受到不必要之傷害,卻無法經香港法院追索此類「損害賠償」,因為香港法院無權審理境外所發生事故的訴訟,你唯有於事發地點聘請法律代表,根據當地的法律程序進行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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