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有個親戚,一家五口,住公屋五人單位(大單位),屋企窮,兩老無法工作,維有申請綜緩至今幾年,大仔近年讀完書退出左綜緩同埋搬左出去工作,依家二仔剛讀完中五,就被社會福利署要求於限期一個多月後要穩到工作(工資扣回多少),如果唔係社署就要佢地搬去細單位(四人單位),正常應該只係二仔既綜緩金被取消,而其他三個一樣照樣可取先係架,大仔當時取消左搬左出去都唔使佢地搬
1.咁其實社署有無權咁做?咁樣會唔會有被逼既感覺?使唔使搬最終決定權唔係房署咩?
多謝解答!唔該晒先!
收錄日期: 2021-04-13 13: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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