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經常遲到...屢勸不聽

2007-08-19 10:53 pm
員工經常遲到...屢勸不聽

(1) 請問以上問題,可以採取什麼行動呢?
(2) 勞工法例,可否以經常遲到而解僱員工??是否必須賠償??

回答 (2)

2007-08-20 10:57 am
✔ 最佳答案
我認為:
1.) 應該了解問題原因的所在。用正面的態度, 去解決雙方存在的問題; 否則, 縱然解僱了員工, 真正的問題, 仍然延至下一位身上。
2.)根據勞工法例, 不存在 “經常遲到而解僱員工”條款 (除非犯嚴重過失而遭解僱, 否則, 不一定說出理由)。
以下是相關的資料, 希望可以幫到你。
- 不論月薪﹑日薪﹑件工或時薪僱員,若符合連續性僱傭契約的規定:
- 如遭僱主即時解僱(不包括犯嚴重過失而遭解僱者),可追討解僱代通知金;
- 如合約無訂明通知期,則代通知金不得少過一個月;
- 如有訂明者,則代通知金不得少於七天。
 
2007-08-19 11:00 pm
如果員工經常遲到...你可以去責罰他..
勞工法例,員工經常遲到而解僱他,是不須要賠償的。


收錄日期: 2021-04-19 16:41:4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819000051KK0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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