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在一間連鎖式的零售公司寫字樓工作, 在個多月前被公司無理解僱, 理由說也是荒謬 "唔啱公司culture", 這也是理由嗎? 要取回代通知金, 更要鬧上法庭。
在我離職後數天, 公司內部發出通告, 說我是不受歡迎人物, 嚴禁進入寫字樓及門市範圍, 我想問, 公司有沒有權這樣做? 如果我不知情進入門市, 他們可否要求我離開?
這間公司的各種做法, 令我生氣不已, 心情還未完全平伏。就算你做得有幾好, 如何改變自己來配合公司, 公司都一樣可以找籍口解僱你。
收錄日期: 2021-04-26 11:4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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