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解僱後可否進入前公司範圍

2007-08-18 10:27 pm
我之前在一間連鎖式的零售公司寫字樓工作, 在個多月前被公司無理解僱, 理由說也是荒謬 "唔啱公司culture", 這也是理由嗎? 要取回代通知金, 更要鬧上法庭。

在我離職後數天, 公司內部發出通告, 說我是不受歡迎人物, 嚴禁進入寫字樓及門市範圍, 我想問, 公司有沒有權這樣做? 如果我不知情進入門市, 他們可否要求我離開?

這間公司的各種做法, 令我生氣不已, 心情還未完全平伏。就算你做得有幾好, 如何改變自己來配合公司, 公司都一樣可以找籍口解僱你。

回答 (2)

2007-08-18 11:58 pm
✔ 最佳答案
1. "唔啱公司culture" 因涉及公司一貫營運方針及流程, 所以雖然荒謬 (唔啱當初你又請??!!), 但係可以作為解僱理由.
2. 公司寫字樓及門市屬私人範圍, 佢絕對有權可以禁止你進入. 若你進入門市, 佢係可以要求你離開.
無良僱主大有人在. 東家唔打打西家. 你自已有料, 使乜為d荒謬公司勞氣?! 努力!
參考: Veni - Vidi - Vici
2007-08-18 11:58 pm
如果寫字樓及門市範圍屬私人地方...管有人有權拒絕不同人入進入..

這麼,用不合理由解僱..告佢....寫信去報館.....等多d人知這些不良僱主

收錄日期: 2021-04-26 11:49:3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818000051KK02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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