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出入境物品管制(10分題!!)

2007-08-18 9:50 pm
我睇廣告~
咪話而家出入境,要將所有化學物品用100ml ge樽裝,及唔可以帶超過5支ge~
咁我想問呢~

化妝品(眼影,睫毛液,胭脂,眉粉,定妝粉同粉底液,make up remover),太陽油,藥油,藥膏,蚊怕水,,hand cream,body lotion,香水會唔會歸納喺呢5支100ml ge化學品入面ga?因為剩係呢度都唔止5支啦!如果呢d都唔係,咁咩野先係呢?

另外,如果帶超過5支,係咪要申報,上網可唔可以辦到手續,費用是多少?

此外,有什麼是一定一定不可以帶上機的??

麻煩大家知道答案,就快快回答吧~十萬火急!!thx so much!!
更新1:

最最最重要ge一點~ 化妝品算唔算?? THX~

回答 (3)

2007-08-19 1:52 pm
✔ 最佳答案
化妝品算, lipstick都算!! 機場免稅店買ge都不可以帶上機

尤其去美國, check到傻. 千祈唔好博. 博到過香港海關都過唔到美國海關.

自己的經驗, 液體化妝品寄艙, 粉狀化妝品手提 (免打碎)

申報no use, 上網唔可以辦手續, 寄艙la
2007-08-18 10:23 pm
自己上網睇啦!
2007-08-18 10:02 pm
香港機場 安檢新規定

為加強維護飛航安全,自2007年3月21日起,凡搭乘國際線班機自香港出境、
轉機及過境旅客隨身所攜帶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將管制如下:

1.旅客隨身攜帶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容器,其個別體積不得超過100毫升。

2.所有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容器應裝於不超過1公升且可重複密封之透明塑膠袋內。
所有容器裝於塑膠袋內時,塑膠袋應可完全密封。

3.每名旅客限量攜帶1個前項所述之塑膠袋。任何未置於透明塑膠袋內的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將被沒收。

4.攜帶未符規定之物品過境香港機場(接駁飛機或船班),將被香港機場安檢人員沒收。
若有需要,旅客請於通過香港機場安檢後,再購買液狀、膠狀、噴霧類等物品,
經籤封包裝後隨身攜帶上機,並於抵達目的地後再打開包裝。

5.旅客攜帶未符合限量規定之嬰兒食品、嬰兒牛奶、藥物或其他醫療所需之液體、
膠狀及噴霧類物品,必須向安全檢查人員申報,經檢驗後放行。數量以旅途中所必要之用量為限。

6.為使安檢線之X光檢查儀有效檢查,前述塑膠袋應與其它手提行李、外套或手提電分開通過X光檢查。


收錄日期: 2021-04-23 22:27:1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818000051KK0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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