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打算離婚,有以下幾道問題,煩請一答:
1) 丈夫約有二十多萬積蓄,若他失業,或故意辭職,我須否對他付贍養費﹖
2) 在什麼情況下,我才要對他支付贍養費﹖(我並無子女)
3) 我跟他有相約的積蓄,他能否透過法律程序分掉我的資產,我須否在離婚前先「撤走」我的所有積蓄、股票、公積金等(如轉名)
4) 丈夫只是與一女子有短訊來往,因沒聘請私家偵探,故不知他們有否越軌行為,在這種情況下,可利用什麼合理理由跟他離婚﹖
5) 若要進一步查詢,是否須花費昂貴的法律諮詢費﹖
收錄日期: 2021-04-13 12:5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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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818000051KK00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