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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學名之命名
(Ⅰ)普通名(Common name),俗名(vernacular name)普通名乃世界各國各地對於當地植物,一般所稱之植物名稱是也。普通名因國家與地方不同,名稱甚多,差異極大。是舉例以言,柳杉,在我國台灣稱為日本杉、水杉;在大陸,稱之為杉、大杉、溫杉、孔雀松及沙欏樹等;在日本,稱之為杉()、吉野杉();在英、美兩國,稱之為willow fir , peacock pine 等。這些名稱皆為普通名,亦即為俗名。又如番石榴(),在英、美稱為guava,在德國為guajaue在法國為goyaue,在荷蘭為guajava,在馬來為djamboo batas,在印尼為djamboo,在印度為amrud,在錫蘭稱之為pera等。是皆屬於俗名。
俗名對於初學者雖易於記憶,但因各國語言不同,名稱不一,例如普遍分佈於歐洲之冷杉,英文名silver fir,德文稱weisstanne,法文叫 sapin commum,意文則呼abete argentato;即在同一國家,亦因地區不同,所有稱呼,各有差異,例如原產北美之猥毛松,即有yellow pine ,short-leaf pine North Carolina pine 及bull pine等,種種之稱謂。故普通名多而不能統一,在學問研究方面,易起混亂而感困擾。為便利研究起見,學者們認為樹木必須有一個統一而為世界通用之名。基因於此,乃有學名之創設。
(Ⅱ)學名(Scientific name)學名乃用拉丁語(Latin)來稱呼植物之名者,因而又有拉丁名(Latin name)之稱。牠使植物的名,統一且固定不變,世界各國互能用之。學名已在國際植物學會第六次會議(1935年)決議通過,且已成定案,凡新植物之命名(細菌類Bacteria例外),自1935年1月1日起,必須以拉丁文為之,另加特徵記述,並正式發表,才得有效。例如紅檜之學名為 Chamaecyparis formosensis Matsumura。吾人一見此名,及知其為紅檜,包括薄皮、水古杉、 及Taiwan cypress 等普通名在內。
1、二名制
植物在包興(C.Bauhin , 1560-1624 , 法人)記述約6千種的植物時,已使用屬名加種小名之
二名制學名(1623),但當時無人附議,至未興行,直到瑞典植物學泰斗林奈(C.A.Linn’e 1707~1778整理當時所知的植物,共999屬,5,846種及1,041變種後(1753),此二名制命名法(binomial systsm nomenclature),才為大家注意,漸次遵行。此一命名法之優點,乃在統一了所有全球植物的名稱。即每一植物,只有一個名稱,對國際上通用無阻,只要有植物學常識的人,均可瞭解,對於研究無不稱便,缺點則在於其文字記號需使用拉丁語,名稱又長,難於學習與記憶,兼之發音有時感覺困難,有時還名字過長之弊,對一般人士而言,似乎繁雜而感不便。)
所謂二名制命名法,乃就植物賜以屬名,附以種名(最後附加命名人知名),由此二語聯合而成之謂也。
植物之學名,通常包括如下兩語,茲在引伸於下。
(1)屬名(Generic name):表示該植物分隸於何屬(genus)。所謂屬,乃吾人之姓。
(2)種名(Specitic name):表示該植物屬於何種(species)。所謂種,乃吾人之名。
最後附加命名者(authority name)之名,即完成學名。附以命名人之性,乃表示該植物之名,係由某人所定者。茲以下列公式,示之。
學名(scientific name)=屬名(generic name)+種名(specitic name)+命名者(authority name)
實例:Ginkgo biloba Linnaeus*銀杏
Podocarpus macrophyllus D.Dpn羅漢松
2、三名制命名法
學名由三語合成者,稱之為三名制命名法(trinomial system nomenclature)。例如台灣扁柏Chamaecyparis obtusa Siebold et Zuccarini var.formosana (Hayata)Rehder。
在上示的學名中Chamaecyparis為屬名, obtusa為種小名, formosana 為變種小名,共由三語所合成。
3、四名制命名法
學名有由四語合成者,及包括屬名、種小名、亞種小名、及變種小名等四語。如此所構成之學名命名法,稱為四名制命名法(Quadrinomial system nomenclature)。例:Andropogon sorghum ssp. halppensis var. halppensis 。變種以下,尚有亞變種、品種(型)等小名,均可依次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