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如A先生及B女士的聯婚是根據合法及認可的法律程序完成的,
倫理角度/法律制度上,
他們是兄弟姊妹,
屬"直屬親戚"。
可參考以下解說:
親戚關係:所謂法律上的親戚關係,有沒有親戚關係,是要看法律的規定,合於法律的規定,便有親戚的關係。不合法律的規定,就沒有親戚關係。所以親戚的範圍遠較習俗上的親戚範圍為窄。有沒有親戚關係要依據什麼法律呢?那當然是規範國民生活的根本大法─民法。依據我國民法親屬編的規定,親屬也就是親戚分為血親與姻親兩種,血親是指有血統連絡關係的人,相互間成立的親屬。民法第九百六十七條又把血親分為直系血親與旁系血親兩種,直系血親是指「己身所從出,或從自身所出之血親」。父母生我,便是「自身所從出」。我生兒子,就是「從自身所出」。所以父親、兒子、孫子都是直系血親。旁系血親是指「非直系血親,而與自身出於同源之血親」。像兄弟姊妹,與自己都是同一父母所生,相互之間都是旁系血親。至於姻親是指因為婚姻關係而成立的親屬。依民法第九百六十九條規定。有三種情形可以成立姻親,那就是「血親之配偶、配偶之血親、及配偶血親之配偶。」除此以外就不是法律上的親戚。另外親戚的遠近,是以親等來計算,直系血親是以自身上下數,以一世為一親等。旁系血親也是一樣往上數,數到同源的直系血親以後再往下數,數到計算親等的血親,以總世數作為親等。姻親是以配偶作基準,像血親一樣計算親等。用這樣計算方法,來算算那則「腦筋急轉彎」中的人,有沒有法律上親屬關係:爸爸的媽媽就是自己的祖母,是自己的二親等直系血親。她的妹妹是她的二親等的旁系血親,也是問題中的主角─你的四親等旁系血親,通常稱呼為姨婆。姨婆的女兒通常稱呼為姨媽與你也是旁系血親,親等則多了一級成為五親等。她的叔叔是她爸爸的弟弟,與她是叔姪關係的旁系血親。但是就你算來則是姨婆丈夫(配偶)的弟弟,是血親配偶之血親,不能算作姻親。
從另一個角度/醫學角度分析,
A先生的兒子和B女士的女兒則沒有"直屬親戚"的血緣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