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吸毒屬刑事。
1. 咳藥水含有藥物「可代因」,屬於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險藥物條例》下其中一種「危險藥物」;
2. 根據香港法例第138章《藥劑業及毒藥條例》下的《藥劑業及毒藥規例》,含可待因的咳藥水只限於有註冊藥劑師監督的藥房出售. 而含0.2%或高於0.2%可待因的咳藥水,必須經醫生處方才可購買;
3. 如果你並非從以上的合法途徑獲得,根據《危險藥物條例》第8條,管有危險藥物;或吸食、吸服、服食或注射危險藥物都屬違法。
根據《危險藥物條例》第54A條,違反該條例第8條法庭一般只可以作非拘留性判決,包括:
1. 罰款;
2. 感化令;或
3. 暫緩執行監禁判決 (即緩刑,不用坐監,但在原本應監禁的期限內要遵守條件)
罰什麼視乎案情,由法官決定。但相信判感化令的機會較高。
2007-08-17 10:49:46 補充:
點做好?你有做過就坦白承認,應承之後唔會再犯 (當然係真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