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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快公屋
1. 房屋署在編配公屋單位時,是嚴格依照申請表在公屋輪候冊的先後次序和申請人所選擇的地區;或非長者一人申請者的配額及申請人的分數,視乎申請書的類別依次辦理。但透過「特快公屋編配計劃」,符合資格的輪候冊申請人將可獲得提早入住公屋單位的機會。
2. 「特快公屋編配計劃」是因應公屋資源情況推出的,並以自選單位形式進行。根據現行公屋申請規則所訂,一般家庭申請人,是不能要求選擇某一小區或個別屋的編配,但「特快公屋編配計劃」的自選單位是無地區限制,申請人可以從可供揀選單位名單中,揀選自己喜愛的小區/個別屋單位,惟申請人必須依據其公屋輪候冊申請書內的認可家庭人數(以申請組電腦紀錄為準),按個別單位的編配標準揀選單位。
3. 「特快公屋編配計劃」所推出的單位分布於各區較舊型屋,如屯門、離島及新界區,亦有些位於市區及擴展市區。這些單位無論在環境、交通、社區服務、購物及醫療設施等方面均屬理想,當中只有少數單位曾涉及不愉快事件,又或層數、座向、以至單位的設計等較為遜色,例如位於新界區的寶田及天恩一期,單位內的洗手間較其他公屋單位略為細小。
4. 「特快公屋編配計劃」(2007年7月)已於2007年7月27日至2007年8月17日接受申請。凡持有有效公屋輪候冊申請書及其登記日期/相應登記日期(如有相應登記日期則以相應登記日期作準)在2007年3月31日或之前(公屋輪候冊申請書編號在G1195975/U0192822*或之前),且符合輪候冊中的七年居港年期規定及持有有效編配機會的一人至九人家庭皆可申請。房屋署已向合資格的申請人發出邀請信,符合資格並有意參加此計劃者,若於7月底未有收到邀請信可聯絡房屋署。所有參加者必須於上述期間將填妥的特定申請表格正本交回房屋署。 (*編號只作參考之用)
5. 申請人必須將填妥的申請表格正本交回香港房屋委員會客務中心平台1樓接待處的指定收集箱內或深水房屋事務詢問處,或寄回九龍橫頭墈南道3號香港房屋委員會客務中心平台1樓或九龍城郵政局郵箱89192號,信封面須註明「特快公屋編配計劃」收。逾期申請,概不受理。
6. 租金寬減優惠:香港房屋委員會轄下的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在2007年5月15日決議通過,由2007年9月1日起,凡願意入住有效空置期12個月或以上但少於24個月的單位的租戶,可獲4個月全包租金的免租期,分八個月每月減租50%。至於有效空置期24個月或以上的單位,可獲六個月全包租金的免租期,分12個月每月減租50%。
7. 香港房屋委員會轄下的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在2007年7月12日通過,凡通過今次(2007年7月)及往後「特快公屋編配計劃」獲編配公屋單位的綠表申請人,若於其公屋單位入伙起計三年內申請購買剩餘居屋單位,房屋署在編排選樓次序時會把他們視作白表申請人,而他們購買的剩餘居屋單位,亦會計入白表申請人的配額內。但在購買居屋單位後,這類綠表申請人會與其他綠表申請人一樣,須把其公屋單位交回房委會。
8. 第二輪自選單位程序:在本期「特快公屋編配計劃」自選單位期間,本署會留用申請人已放棄,或因被取消「特快公屋編配計劃」資格而遭本署收回的單位,於所有自選單位程序完結後(預計於本年11月中),作「第二輪自選單位」預覽。凡在本期「特快公屋編配計劃」中沒有揀選單位的申請人,可在上述預覽期間,即場重新登記參加「第二輪自選單位」,本署會於「第二輪自選單位」預覽期完結後,按申請人原先的揀選單位優先次序,邀約已報名的申請人出席「第二輪自選單位」揀選單位程序。
9. 申請人/成員因其公屋原租約被終止而遭禁止兩年內透過公屋輪候冊申請租住公屋,該兩年禁止期尚未屆滿,他們不得參加本計劃(獲批准豁免除外)。倘若申請人/成員於截止報名日期後才被列入黑名單或遭禁止透過公屋輪候冊申請租住公屋,其「特快公屋編配計劃」申請亦會被取消。(公屋包括中轉房屋)
10. 倘若參加本計劃的公屋輪候冊申請人因未清繳欠租的情況下遷出公屋,及被列入黑名單內,則申請人或有關租戶的成年家庭成員必須在其本計劃的自選單位日期前清繳過去所有欠租及有關欠款後方才可參加本計劃的自選單位程序,則不能參加自選單位程序,其「特快公屋編配計劃」申請亦會被取消。(公屋包括中轉房屋)
11. 申請人在成功揀選單位而本署發出有關編配通知書後,若拒絕接受自選單位的編配,或沒有 /未能依約前往所屬屋辦事處辦理簽訂租約手續,其輪候冊申請書會視作一次「不合情理拒絕編配」的紀錄。根據現行政策,假如申請人拒絕三個配房建議而沒有可被接納的理由,其輪候冊申請書會被取消(詳情請參閱公屋輪候冊申請須知)。
12. 若申請人無意參加本計劃,則無需通知房屋署,倘若其公屋輪候冊申請書仍然有效,該申請書不會受到任何影響,而會繼續循現行的公屋輪候冊政策及程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