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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額錢債審裁處是香港司法機構的一間法庭。小額錢債審裁處與其他各給法院不同之處,是它以快速、非正式、且花費不多的形式去處理案件,但只限於不超過5萬港元的申索。
小額錢債審裁處雖屬法庭,卻無須像其他法庭一樣嚴格依循證據法規則,當事人一般不可由律師代表,必須親自出席聆訊。當審裁官認為案件不適合繼續在小額錢債審裁處進行聆訊時,聆訊可能會隨時移交至其他法庭,包括勞資審裁處、土地審裁處、區域法院或高等法院繼續處理。
小額錢債審裁處位於香港灣仔港灣道12號灣仔政府大樓之內。
申索範圍
小額錢債審裁處處理以下範圍而不多於港幣5萬元的申索:
債務
服務費
財物損毀
已售貨物
消費者提出的各種申索
以下範圍則不接受申索:
工資
土地收回
贍養費
放債人的貸款
短暫或永久形式的誹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