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離婚時其中一人不幸病逝, 他們離婚申請是否生效??

2007-08-16 9:44 am
如果在申請離婚後1個月後 其中一個當事人因病逝世, 他們的離婚申請是否生效?? 可以在那裡可以查到他們的離婚已獲接納(因為不知他們是經那位律師辦理). 而當事人在國內有個私生女可否申請他在香港的遺產?

回答 (2)

2007-08-16 1:31 pm
✔ 最佳答案
在申請離婚後1個月後 其中一個當事人因病逝世, 這只是"喪偶"不算是"離婚"。

香港的遺產法例,如果當事人之前沒有立遺囑,所有財產會暫時由政府保管,無論是前夫/前妻/子女/私生子女,都可向法庭申請接收遺產,不過要在七年之內。
2007-08-16 9:58 am
未經高等法院批準,未發出<絕對離婚令>之人仕,一律不作離婚論,無論任何情况之下,皆由法院發出之<絕對離婚令>為法律之憑証,所以,分居不代表離婚,未經<宣誓,判決>,一切皆為未生效。

收錄日期: 2021-04-13 12:5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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