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麼是「見証人」?

2007-08-16 8:43 am
要負上甚麼責任?

回答 (2)

2007-08-16 10:56 am
✔ 最佳答案
「見証人」人的意思,故名思義就是見證到某些事件(包括大或小)的發生,此人就是見證人。例如問誰是1997回歸的見證人?我本人亦可算是其中的一個!又例如在法律文件、契約、合約文件上,即英文[witness],亦即[見證人];作用是當双方或以上的人數,定下條件契約時,找一位[見證人]做中間的證人(註:有時不只一位),而見證人可以是律師、小販或任何足十八歲的人均可;如在文件上加上[見證人],便可加強那文件上的可信性,而且,可以預防以便日後如有爭呃的話,可找出[見證人]作證人,說出當時發生的真相作供。
最後,說「見證人」並不是「擔保人」,只屬見證(親眼看見)事件的發生,所以講不上要負上甚麼責任。

2007-08-16 03:07:58 補充:
註:如自己是見證人的話,一旦在法庭作供,還需僅記作出公義、正確的事實作供,便不需擔心有任何問題;但相反,假口供便可傋成防礙司法公正之罪名。請僅記啊!
2007-08-16 9:12 am
就是見証事件發生的人.如定遺囑時, 除了有律師外, 還要有獨立見証人. 見証人是要見証誰人簽名, 簽名次序, 是否自願, 事件發生, 等等.
責任是對自己講過見過的事負責. 不然就會変成比假口供, 串謀, 老防..等等.

2007-08-18 14:29:47 補充:
補充內容:責任---如果你是遺囑見証人,見証人是要見証誰人簽名.但你根本無睇到是雖人簽名...見証人又怎會無有串謀的刑責呢!!

收錄日期: 2021-04-13 17: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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