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行為與物權行為的區別(民法總則)

2007-08-16 9:04 pm
甲向乙消費借貸米,甲是貸與人,乙是借用人!甲把米交付是物權行為!甲與乙的消費借貸是債權行為!如果乙用同類米返還是不是也是物權行為呢?(民法757,118條)!能幫我回答嗎?謝謝

回答 (2)

2007-08-17 12:33 am
✔ 最佳答案
首先,債權行為與物權行為的區別在於:

1.物權行為係指直接以物權之發生變更或消滅為內容之法律行為,物權行為是要式行為,須有意思表示與登記(不動產)或交付(動產)相結合,物權行為始生效力

2.債權行為係指當事人一方約定對他方負擔一定作為或不作為義務之法律行為,原則上為不要式行為,只要有意思表示即可成立

3.由你所說的例子來看,乙的返還行為是債權行為而不是物權行為喔!
參考: 一隻法律動物(自己)
2016-02-16 1:0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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