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上月去到smartone門市想轉台,但並未提供有效之地址證明
及本人不肯定使用中的手提電話公司是否滿約
但那個sales苦勸本人先做手續及後補回地址証明
說萬一本人查核清楚正使用中的手提電話公司合約未滿
及限期內未能提供有效住址証明,她會幫我取消轉台申請
但二天後本人得釋使用中合約未到期,已主動致電通知她
可惜門市同事多次推說那個服務員放假,大約一個月後
本人收到毀約賠償單據!我已經好嬲!
因訂金她們已經沒消息退還,最後還要我補償!!
誰補償我??今日本人更收到他們律師信說要告本人!
請問我應該怎麼辦?有什麼方法通知他們整件事嘛?
為了600蚊他們會否真的告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