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曾聽過一個有關漏水賠償的講座,那位律師的忠告是侵權法道理簡單,但(法律)程序複雜,如果決定循法律途徑追討,最好先聘用律師再安排其他技術細節(如聘請專業人士).
那位律師另一忠告,是這些事情最好的解決方法其實是「傾掂佢」,因為要循法律途徑追討其實費時又費神,未成功先辛苦自己,可能得不償失.
回正題,管理公司的說法字面上肯定錯,至少停車場的建築結構是公用部份,由業主立案法團/管理公司負責,而天花上面的休憩地方相信亦是大廈公用部份(查看大廈公契便知),如果是該處的防水出現問題,理應由法團/管理公司負責維修.
但問題是你要証明滴水的來源是涉及公用部份的問題(例如是休憩地方防水層損壞引致滲水,天花內藏的公用水管/渠管漏水等),及車頭玻璃損毀是漏水做成,才可向法團/管理公司追討.
管理公司說已試水,你如果不相信他們,可以:
1. 打1823找食環署和屋宇署的職員來檢查,但他們只會做基本的測試,未必一定找到漏水源頭,但可給些壓力管理公司去處理問題;
2. 另找專業人士做更詳細的檢查(可以和管理公司協議,若它們同意可共同聘請一位專業人士,以示公平,也可分擔費用),例如照紅外線.(漏水問題可以很複雜,如果想入稟追討,專業人士的參與是必須的,他們亦可以專家証人的身份向法庭給予專業意見.)
若証實漏水是公用部份的問題,管理公司理應賠償.
若想和管理公司周旋到底,方法只有不斷「煩」它,較激烈的方法包括找報館,找議員等.
另外不知你大廈的管理公司質素如何,聽過有些缺德的管理公司遇到類似情況,偷偷的做了維修,以避過賠償.
最後就是,如果對方不合作,預左會很煩很煩有排煩,當EQ訓練會好過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