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香港所有土地的絕對擁有權 (除了中環聖約翰座堂的所在地), 都是屬於政府, 政府賣地其實只是將土地出租一定年期, 而建於土地上的樓宇亦屬於土地的一部份, 所以業主其實只購入地契年期內該單位的權益.
地契到期後, 政府可以收回土地及建於其上的所有建築物, 如果政府決定這樣做, 單位便不再屬於業主, 而有別於重建收地的情況, 政府沒有法定責任要給予賠償.
當然, 政府亦可以將土地續租, 若政府決定續租, 那業主可繼續持有單位.
對於住宅用地, 為免擾民, 政府目前的政策是一般也會續租, 但2047年時是否還是這樣就不得而知. 至於接近地契到期時買樓, 其實交易時買賣雙方都會知道這情況, 有關的風險自然會在價錢上反映出來, 所以其實無話扺唔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