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耶和華見人在地上罪惡很大,終日所思想的都是惡。耶和華就後悔造人在地上……」(創六:6)。
「耶和華的話臨到撒母耳說:我立掃羅為王,我後悔了……」(撒上十五:10-11)。
「尼尼微人信服神,各人回頭離開所行的惡道……於是神察看他們的行為……就後悔不把所說的災禍降於他們了。」(拿三:5-10)。
我們都知道:後悔的原因,是人定意行一件事,卻沒有預料到產生那樣一個惡果。總覺得自己不能再讓事情如此發展下去,於是要改變方針,作反方向的行事。這樣的後悔,對人來講是無可厚非的。雖然人會盡可能向好的方面進行,但人心莫測,事情的發展也很難預料。對自己所做成的事,感到後悔,有時確難避免。然而對深識人心且預知萬事的耶和華來說,行了事要後悔是講不過去的,也是不合邏輯的。我們既深信神是無所不知的,雖然我們口裡不敢批評,但心裡想一定是明知故犯了。
耶和華到底為什麼會後悔?
在舊約中,「後悔」(希伯來文讀做niham,英文譯作repent or relent)共出現約有卅五到四十次左右。絕大多數是指耶和華神的後悔,或耶和華神既定了意就決不後悔(撒上十五:29;詩一一Ο:4;耶四:28 等)。當我們讀了不少經節,提到耶和華神定意決心,並且還會發誓,祂是從不後悔的。再屢次讀到耶和華神確實後悔而且回心轉意的經文。更覺得這些是無法接納的矛盾。當然,我們相信聖經記載神的話都是對的。那麼,我們對「神的後悔」的誤解,到底在哪裡呢?
在聖經中,當論到耶和華的後悔時,並不能與人的罪完全無關。我們的神是公義的,祂不能毫無止境的發出祂的慈悲憐憫,尤其是人容讓罪惡放縱時,神就得接著祂一貫的正義,施行祂的刑罰。可是,我們的神同時也是慈愛的,祂並不樂意處罰人,祂的心常為人的罪惡而憂傷,經文中的「後悔」,其實應該譯為「憂傷」。
一方面,當人的行為去到無法無天的地步,人要接受懲罰;但另一方面,神卻願意人人得救不願一個人沉淪。因此,在這兩種處境之間,神的確會「憂傷」。(已有很多的聖經版本對此誤譯作出更正,例如英文的新國際版(NIV)和新修訂標準版(NRSV),中文版的新譯本,現代中文譯本,呂振中譯本等等。)
雖然在某些情況下,「憂傷」的確被誤譯為「後悔」,但另一方面,神的的確確試過後悔,就是當人從犯罪的光景回轉過來,神本來要向他們施行懲罰,但因為他們的悔改,神便寬恕他們,神後悔了,不再刑罰他們。例如約拿書中記載的尼尼微城,因為那裡的人肯信靠約拿先知所傳的道,從罪惡的道路上,迴轉過來。這樣,神就有理由向人賜下特別的恩惠,不將所定的災罰降於人身上。這就是舊約聖經中記載的「耶和華的後悔」。
細看新約時代的我們,原來還不都是該死的罪人。但神卻因我們信從耶穌基督及所傳的真道,以至蒙神賜予救恩,不至滅亡,反得永生。這與舊約時代因耶和華的後悔而蒙恩惠,在原則上是完全一樣的。
加爾文認為:神是從不會後悔的。神對人所施行的是恆常不變的。當人在事情的進行中有了轉變,就覺得神也轉變了。一條船逆風而上時覺得很不順利。當它掉轉方向以後,就覺得行駛順了。其實,風的方向始終沒有轉變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