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某交友網站打入色情文字被叫去高雄少年隊寫起訴單!事後才發現有些東西好像是警察用網路(釣魚)!!我想問我後面會如何?判啥?內容(有違反青少年xx法~忘記是啥)
跟朋友好玩亂打沒想到自己打錯字(整段因為打錯字搞得變大條)
如句是想打NO: ONE SEX $ 吹泡泡的朋友....有人懂叭?!
結果打成ON:ONE SEX $....
我想辯解!警察說檢察官只會看網頁上的字
叫我不要辯解....所以我只好簽名蓋手印
事後回家才發現 警察好像有用他連絡MSN
加我MSN好友~問我要多少錢@@"可是我立刻回他
我不要錢~我也不缺錢@@"
ON跟NO 真的差狠多(自以為介紹多英文狠猛)
我第e次因為這樣...犯罪~沒想到會這麼嚴重
警察e直叫我不要解釋你承認就可能會判輕點...
偵訊單上面真的是有"ON:"~~我真ㄉ是打錯了
最簡單英文盡然還會拼錯
希望懂法律的大大們能幫忙小弟e下囉^^
還有警察使用"釣魚"算合法嗎?
合法?那跟法律好像有條"引誘他人犯罪"不就有衝突?
我有把不好文字掩飾e下!不懂我就沒辦法了@@!
我已把火星文都修改了!
贈20點ˋˊ?拜託各為大大告訴我答案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