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難題 - 我是一個每月領7000元長俸, ....

2007-08-14 7:46 am
破產難題
我是一個每月領7000元長俸, 根據香港法例89章(pension ordinance)規定, 長俸會被扣起直至破產令完結.
現有問題如下: 若我現因負資產申請破產...
1. 破產受託人能不能迫本人每月領的長俸作為償還債項?
2. 我找工作, 得來的薪金又會否作為償還債項?
3. 若我沒有工作能力, 可否申請綜緩?

回答 (3)

2007-08-18 11:00 pm
✔ 最佳答案
1. 根據香港法例第89章 - 退休金條例 - 第13條<退休金等於破產後停付>中的第4及5段 (不詳列), 你每月領的長俸將被破產受託人接管, 用作償還債項, 直到你破產期完結為止. 破產期完結後, 長俸會回復正常.
2. 你若找到工作, 得來的薪金在扣除你日常生活必需消費後, 餘額亦會被破產受託人接管, 作為償還債項. 假若你的生活必需消費銀碼高過薪金銀碼, 則不用被破產受託人接管薪金.
3. 若你沒有工作能力, 可以申請綜緩. 綜緩不會被用作償還債項.
參考: Veni - Vidi - Vici
2016-12-29 5:54 am
公務員事務局陳主任解釋:由於退休公務員服務政府市民數十年,此乃保障法例,破產公務員無須以退休金還破產前欠債,該員可因應家庭生活所需,向公務員事務局申請提取多寡或不提取,餘款保留庫務署,待破產期屆滿發還。

後來補充:由於法例規定,破產後停止支付,因此必須得到破產管理署或財產受託人律師的同意信,退休金才能發放。
(通常申請合理生活開支,一定批准)
是可以工作,只要收入不超過家庭生活開支;亦可申請綜援,家庭入息不超過社署規定,會批准)
(破產期原本三年,2003年高峰期改為四年。第一次破產人可向法院申請提早三個月解除破產令。第二次破產可申請提早一年解除)
任何疑問,過來人[email protected]歡迎您
2007-08-16 7:04 am
若你的資產不超過社署之要求....當中包括不能擁有自置物業,你是可以申領綜緩!

收錄日期: 2021-04-23 21:15:1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813000051KK06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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