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買賣合約

2007-08-14 4:36 am
簽佐臨時買賣合約之後仲可吾可以退訂吾賣啊?

回答 (2)

2007-08-14 6:00 pm
✔ 最佳答案
簽了臨時買賣合約後,無論是業主或買家都可撻訂,不過您需要賠雙倍訂及賠償買賣雙方的經紀佣金。您若選擇不賠償的話,無論是業主、買家及地產都可向小額審裁署從民事追討您,而您以為以逃避不去履行合約精神的話,小額審裁署會註上田士廳,向您釘契。即是說您必需清還有關賠償,否則您名下的所有資產都會被凍結,及不能作出買賣,直至您了結此事。而且當日後您若想再出售此間物業時,買家從田士廳看到有關您過往欠人家賠償的記錄時,對您的誠信是會質疑的。對您自己個人的信用亦不好,加上銀行會翻查有關記錄的,對您日後向銀行作出借貸時,都會有負面的影響。

所以您若要違約,請想清楚您要付的法律責任、金錢成本及後果。而且您是明白及受法律管束下去簽合約的,無論您是業主或買家都無可能無知地以為與對方談判,就可免除有關賠償的。相反是人家對您違約,您也不會放棄於合約中所列明對他的賠償的,對嗎!

若您真的想提出違約,煩請您要有風度預先通知物業經紀,讓他向客人提醒,及咨會您的律師。因買家此際已要向銀行商討貸款問題,及向他的律師提出處理有關工作,買家是要用精神時間去履行及完成他的合約的。而且您的律師亦需替您向您借款的銀行處拿契,無論是您的律師或是買方的律師及銀行,都替您們已展開新一輪的工作。而且就算是您違約,因您已聘請了律師,而他亦替您工作中,您都需要付出律師費的,只是費用可能是千多元。

若您真想違約,站在對方角度,讓他有多一些時間通知銀行及律師,更甚再要時間去物色其他樓盤。不要擔誤人家的決定,您亦要準備有關賠償,即開出支票給買家及經紀;以表示您的誠意,只是因您的個人某些決定而違約。

緊記做一個有風度的君子,不要被人當您是無恥小人看待,那麼讓大家開開心心地了結此事,因日後您仍需要地產幫您放盤的。壞了自己的名聲就不太好了,是嗎?

2007-09-14 03:51:28 補充:
多謝,網友們給我高度評價!謝謝!

2008-05-09 17:29:12 補充:
那位mary 不明不白地給人評負分?是為何!
2007-08-14 4:45 am
你可以唔買,但落左既訂就會比賣家沒收,兼會保留追究權利,問番地產點做啦

2007-08-13 20:47:33 補充:
sorry,你係賣家,,,,,,同買家傾吓,或者人地肯收你雙倍訂金就唔買囉.


收錄日期: 2021-04-29 16:24:1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813000051KK05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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