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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描寫文
描寫文就是對人、景物描繪的文章。這類文體就是把人物、景物、事件的特徵描繪表達出來。所以對所描繪的人、景、物必須要清楚暸解和熟悉,,否則便不能逼真、生動的把特徵描寫出來。此外,在寫作描寫文時亦可與記敘結合一起運用。
描寫手法:
描寫文的手法,可分為細描法和白描法兩種。
一.細描法: 就是先捉緊某一人物或事物的特徵,再用細緻的筆墨把描寫對象栩栩如生的描繪出來。若運用這類手法最好多用修辭技巧,如:比喻、擬人等。
二白描法:就是先要緊某一人物或事物的特徵,再用精簡樸實的文字把描寫對象鮮明的描繪出來。描寫角度:
從描寫的角度來看,主要可分為定點描寫、動點描寫和移步換形描寫等。
定點描寫:當我們觀察事物時所站的位置就是立足點。在一個固定立是點的景物按一定的順序描寫出來,就是定點描寫時,必須小心選擇適當的立足點交代清楚。竹林深處人家中「穿過一處最密的竹海,我們便來到一處較高的竹塢,在這裏可以越過先前路上的竹樹頂看到更遠、更高,舉目四顧,除了竹子,還是竹子。」作者便是站在「竹塢」(立足點)把竹鄉外景物描繪出來。
動點描寫:就是從高低、左右、遠近等不角度去觀察和描寫一對象的就是動點描寫。在運用動點描寫時可以用多側面、多層次來反映景物的風貌。如ㄍ竹林深處人家中「……但是從山塢再鑽入竹海裏,越山澗,過竹橋,爬石路……。」就是動點描寫。
移步換形法:就是沒巿固定立足點和觀點,邊走邊看,把見到的不同景物依次的描寫出來。在運用移步法時,必須把時常變換的立足點交代清楚,而且還把景物的特徵捉緊加以描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