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年多前,我借了30000給一位好朋友應急(因他家中有急事),佢話會半年內還比我。
我是開支票的,有keep影印本。
半年之後,追佢還錢,佢話要交稅無錢還,
最近,仲好串話「唔會還錢比我,吹咩!」,佢正X街,忘恩負義!
1.我知道佢住址,我應可經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他追討,對嗎? 勝算有幾大?
2.可否向他追討利息?如可以,點計法?
3.從其他朋友得知,他現時財政狀況良好,Saving A/C 閒閒地有20萬以上,揸著一層350萬以上私人樓﹙雖未供完﹚,身家一定過百萬。
4.如果小額錢債審裁處判我勝訴,他仍不肯還錢(好大機會),封票好像對他是無用的,因為他住在女友家中,可否要求法庭凍結其account 或釘佢屋契? 但我不知道他的物業地址和A/C No. 只係知道佢在HSBC有A/C。
因工作上會接觸到錢債追討,他好像識得D律師和識點有關法律,看來他很有信心唔使還,點算? 如果不能向他追討成功,真是無天理!
有無熟悉有關法律嘅人士幫幫忙分析吓,教我應該點樣應付呢個忘恩負義嘅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