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額錢債問題

2007-08-13 11:25 am
在一年多前,我借了30000給一位好朋友應急(因他家中有急事),佢話會半年內還比我。
我是開支票的,有keep影印本。
半年之後,追佢還錢,佢話要交稅無錢還,
最近,仲好串話「唔會還錢比我,吹咩!」,佢正X街,忘恩負義!

1.我知道佢住址,我應可經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他追討,對嗎? 勝算有幾大?
2.可否向他追討利息?如可以,點計法?
3.從其他朋友得知,他現時財政狀況良好,Saving A/C 閒閒地有20萬以上,揸著一層350萬以上私人樓﹙雖未供完﹚,身家一定過百萬。
4.如果小額錢債審裁處判我勝訴,他仍不肯還錢(好大機會),封票好像對他是無用的,因為他住在女友家中,可否要求法庭凍結其account 或釘佢屋契? 但我不知道他的物業地址和A/C No. 只係知道佢在HSBC有A/C。

因工作上會接觸到錢債追討,他好像識得D律師和識點有關法律,看來他很有信心唔使還,點算? 如果不能向他追討成功,真是無天理!

有無熟悉有關法律嘅人士幫幫忙分析吓,教我應該點樣應付呢個忘恩負義嘅賤人。

回答 (2)

2007-08-14 4:21 am
✔ 最佳答案

1. 你知道佢住址,可經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他追討. 如果你無對方現在地址, 你可填佢之前地址. 呢個法律上叫 "最後所知地址(Last Known Address)", 係法律承認的. 傳票派去果度, 就算無人收, 法律上都當係己經派遞到被告人手上. 如果你完全無佢地址, 法庭會要你在一份中文及一份英文報紙登傳票通告, 咁法律上亦都當係己經派遞傳票到被告人手上.
2. 你可向他追討利息. 以14% p.a.計.

3 & 4. 你只需有銀行轉數紙或支票過戶紀錄或提取現金之銀行紀錄, 都可做証據. 有証據成功索償機會好大. 小額錢債審裁處收到你張稟後, 會發出傳票要佢出庭.如對方收到傳票而不出席, 法庭可在他決席下判你勝. 如對方出席, 咁就各憑自已的理據向個官陳述, 睇吓個官點判. 而有欠單銀行轉數紙 / 支票過戶紀錄 / 提取現金之銀行紀錄等証據的案件, 法庭99%會判你勝. 當法庭判你勝, 你就可憑法庭的命令以合法行動追債, 包括釘佢屋契, 強制要佢賣樓還債, 或向法院申請個"扣押債務人財產令狀 ( Writ of Fieri Facias)", 任命執達吏 (bailiff) 去沒收佢擁有現金存款, 股票, 保險, 債券, 汽車 , 傢俬 , 辦公室設備 , 電腦或藝術品等個人資產或動產 , 並將之出售以償還欠款, 甚至申請佢破產.
參考: Veni - Vidi - Vici
2007-08-13 1:27 pm
我不懂這些, 不過居然有啲咁嘅衰人, 真是鄧你唔抵...

收錄日期: 2021-04-23 21: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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