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其他保險公司條款保障亦是如此。
或者此保險員說的話有問題??
我知道意外險的醫療有門診實支實付,意外住院日額。
此保險員說如果發生意外,可以住院的話就去住院,因為收據
可以當做意外險的實支實付。
另外因為意外住院,又可以領意外住院日額的費用。
我問過他意外險的實支實付不是只有門診可以這樣嗎~
他回答條款裡面並無寫到限於”門診”,所以可以如此。
條款如下: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第五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
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經登記合格的醫院
或診所治療者,本公司就其實際醫療費用,超過社會保險給付部分
,給付「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但同一次傷害的給付總額
不得超過保險單所記載的「每次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
如他所解釋的,並無寫到限意外門診才能實支實付,
所以,也可以這樣理賠吧??
因為我今天問自己的保險員(三商),他說不可以這樣。
所以想以此問題請教各位。
更新1:
簡單說就是~ 問題出在住院的地方,正常理賠意外險門診方面是實支實付, 有住院的話又另外日額理賠。 但此保險員意思是~ 可以把意外住院的費用列到實支實付裡。 通常意外門診限額是3萬,所以住院三萬以內,都可列為實支實付。 而且還可以申請住院日額理賠。 意外險可以這樣理賠嗎??
更新2:
LAWRENCE 你好: 如你所舉例,這樣等於可以申請 2萬元(2000日額*10)+1萬元(意外險的實支實付)=3萬元 是這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