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紮 - 腳
包紮 腳背同腳掌方法是否一樣....都係人字果面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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纏足,又稱裹腳、纏小腳,是中國漢人20世紀初以前的一種風俗。女子自幼兒期時以布緊纏雙足,使足骨變形足形尖小,行路只能以足跟勉強行走的做法。古時以女子小腳為美,但自清朝末期起,漢族民衆開始認為是對婦女的一種壓制手段,此習俗逐漸消失。
纏足的起源
纏足的起源一直是眾說紛紜,有人認為最早可以追溯至夏朝,也有人認為始於商朝[1]、戰國[2]、秦[3]、漢[4]、晉、六朝[5]、隋[6]、唐[7]、五代[8]等林林總總有11種觀點。
但許多早期的記載或被引用的文字證據,大多很難確定僅僅是對腳小女性的贊譽、或者描寫足部的裝飾,還真的有實行纏腳的動作。一直要到宋代,才開始有較明確的纏足纏記載,纏足被認為最初先在妓女之間開始流行,之後逐漸影響到中上階層的婦女。蘇東坡曾寫《菩薩蠻》一詞嘆纏足:「塗香莫惜蓮承步,長愁羅襪淩波去;只見舞回風,都無行處蹤。偷立宮樣穩,並立雙跌困;纖妙說應難,須從掌上看。」
到明清時代,纏足逐漸普及於一般階層婦女,漢族各地婦女幾乎都有纏足的風俗,但也有少數例外,例如客家人因婦女有採茶的傳統,所以不實行纏足。部分少數民族也受漢族風氣影響而纏足。清朝建立後,朝廷多次下令不准民間纏足,尤其禁止滿族人纏足,但是由於這一習俗的影響頗深,對於漢族的成效不大,滿人則少有纏足的情形。
一般而言,女孩子在5-8歲左右,便要開始纏足。纏足的工作,多由母親或熟習纏足方式的女僕實行。纏足時,除拇指外,其餘四指下屈,並用長布包裹,用針線縫住。
參考: 游e百科,5自由的百科全書
纏足,這一中國獨有的文化現象,正隨著它的最后一代實踐者的減少走向消亡。
纏足現象始于五代時期。南唐后主李煜的宮嬪娘用布帛纏腳,使其呈“新月”狀,穿著素襪,在黃金做成的蓮花上跳舞,李煜看后十分喜歡,稱其有凌云之態。這种風气先興起于宮帷之中,后進入民間,到北宋神宗熙宁年間就廣為流傳了,并把纏腳當成了婦女的美德,把不纏腳當做恥辱。明朝開國皇帝朱元璋的皇后馬娘娘,就是因為有一雙天然大腳而受盡嘲笑。
過去的女孩-般在五六歲時開始纏足,其方法是***用長布條將拇趾以外的四個腳指連同腳掌折斷彎向腳心,形成“筍”形的“三寸金蓮”。***其慘其痛,可想而知,這樣做一般大都是在長輩的逼迫下進行的。母親或祖母不顧孩子的眼淚与喊叫,以盡到她們的責任,并以此保證孩子未來的婚姻生活。
這种人為的傷殘行為之所以能廣為流行,是因為它以人工的方式營造出了一种獨特的“女性美”。在五代之前,即有詩文稱贊女性小腳之美,五代之后纏過的小腳更是被譽為“金蓮”、“香鉤”、“步步生蓮花”等等。文人們甚至總結出了小腳的“四美”(形、質、姿、神)、“三美”(肥、軟、秀)。到清朝。纏足之風大盛,漢族女子沒有不纏足的。
這种審美心理事實上包含了濃厚的性意識,清朝文人李漁在其《閑情偶寄》中甚至公然聲稱,纏足的最高目的是為了滿足男人的性欲。由于小腳“香豔欲絕”。玩弄起來足以使人“魂銷千古”,他竟將小腳的玩法歸納出了48种之多。如:聞、吸、舔、咬、搔、脫、捏、推等。可以說,在古代小腳是女人除陰部、乳房外的第三“性器官”。在古典名著《金瓶梅》中就有“羅襪一彎,金蓮三寸,是砌坑時破土的鍬鋤”之類的說法。甚至穿在小腳上的繡鞋也被賦予了性的內涵。清朝時,一位中國留學生被日本海關官員要求解釋為什么攜帶一些小巧的編織繡鞋,這位學生有點害羞地說他希望在他空閑時間能欣賞到他愛人的“腳”。
除此以外,纏足似乎還有另一個目的。由于腳小不便于行走,讓女人纏了足就可以防止“紅杏出牆”。如同古代埃及的男人不給妻子鞋穿;中世紀的歐洲男人為女人制作了貞操帶。而實際上,在貧窮落后的中國,除了少數的富裕人家女子外,大多數小腳女人不得不為生計而奔波,她們付出的艱辛,要遠遠超過一個天足的女人。
纏足作為一种習俗,也造成了另外一些習俗的形成,如古時候山西大同的賽腳會,就是女人們在農曆六月初六這天,向人們展示自己的小腳,以博得好評為榮。
纏足,在曆史上也曾被禁止過。清康熙帝曾明令禁止,太平天國也曾頒布過類似法令。直到清末,海禁大開,在外來的文化和先進的知識分子不斷呼吁聲中,纏足的風气才非常緩慢地走向滅亡。特別是辛亥革命后,從城市到鄉村纏足才逐漸被廢除。今天,我們還可以看到一些有一雙被稱為“解放腳”或“半裹腳”的婦女,而那些真正的“三寸金蓮”已越來越少見了。
纏足這一習俗。体現了中國古代獨特的審美標准和男尊女卑的社會結构。它的消亡,顯示了婦女的解放和地位的提高,也標志了中國已從傳統走向現代。
收錄日期: 2021-04-27 13:5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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