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15 :
倘 若 申 請 人 於 香 港 智 能 身 份 證 換 領 計 劃 的 指 明 限 期 內 , 不 在 香 港 而 未 有 換 領 智 能 身 份 證 , 應 該 怎 麼 辦?
答 15:
申 請 人 可 在 返 回 香 港 後 的 30 天 內 , 親 身 到 任 何 一 間 人 事 登 記 辦 事 處 申 請 智 能 身 份 證。申 請 人 可 透 過 入 境 事 務 處 的 二 十 四 小 時 電 話 預 約 服 務 ( 電 話 號 碼 : (852) 2598 0888 ) 或 生 活 易 網 站 (
http://www.esd.gov.hk ) 預 約 兩 星 期 內 在 任 何 一 間 人 事 登 記 辦 事 處 申 領 智 能 身 份 證 的 時 間 。
問 16 :
倘 若 申 請 人 於 香 港 智 能 身 份 證 換 領 計 劃 的 指 明 限 期 內 身 在 香 港 , 但 還 沒 有 換 領 智 能 身 份 證 , 應 該 怎 麼 辦?
答 16:
申 請 人 應 盡 快 親 身 前 往 任 何 一 間 人 事 登 記 辦 事 處 提 出 申 請 。 預 約 服 務 不 適 用 於 他 們 。
若 老 年 人 、 失 明 人 及 體 弱 人 士 , 認 為 依 照 換 證 計 劃 申 領 智 能 身 份 證 會 損 害 其 健 康 或 他 人 的 健 康 , 可 以 書 面 形 式 向 人 事 登 記 處 處 長 申 請 豁 免 登 記 證 明 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