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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 12:1
所 以 弟 兄 們 、 我 以 神 的 慈 悲 勸 你 們 、 將 身 體 獻 上 、 當 作 活 祭 、 是 聖 潔 的 、 是 神 所 喜 悅 的 . 你 們 如 此 事 奉 、 乃 是 理 所 當 然 的 。
上帝就是上帝,祂要的東西自己都可創造,祂想要人做的不是獻豬牛鷄鴨羊及燒香等的「死祭」,祂想要的是人經自由意志,「立志」以聖潔、神喜悅的行為活出生命見證主。就像耶穌本是上帝的兒子,都紆尊降貴,用他自己的生命來見證、來示範給我們看甚麼是「活祭」,遠離試探及罪,把自己當成那頭沒有殘疾頭生的羊獻給上帝。當然我們「功力」沒有可能有耶穌深厚,但是最重要是向著那方向行,「為耶穌所用」除了解事奉為教會做義工外,也解自己的個人品德操守,在家庭、朋友、同學、同事等等的好見證,這些都是「事奉」,是活祭。
我們這個上帝父親是萬能並很富有的,他的知識淵博非我們作子女的能全部明白,我們與他相認後,他希望見到我們「生生性性」,除了希望與我們有良好父子/父女間的溝通外,便是希望我們籍著生命見證與行動,協助那些失散子女都認回這個父親。